只要會10萬台幣
加上手續費
大陸方面當天可以收到款
含手續費換算匯率下來
都比再台灣換現金便宜
我在9/24使用西聯匯款
匯款3000美金
手續費18美金
國泰當時美金匯率31.6
含手續費總共95369台幣
今天大陸朋友去兌現
總共換了20065.8RMB
換算成匯率約4.7528
以今天台灣銀行人民幣現鈔匯率4.87400
相差了2431.9台幣
就是說用匯款的還比自己在台灣的銀行換人民幣便宜
身上也不用帶一堆現鈔
比較安全
sdragonlee wrote:
對於紅字部分小弟有疑...(恕刪)
(難道是掛女方名字的關係?
是阿!!因為你是掛女方的 名字阿!!! 她沒台灣身分証要做什麼台灣公證???? 你只是配角啦!!!只要她本人同意.很容易賣地的 啦 .而且也不用你同意!!!
隨便找一個 人.年紀不要差太大的男生去就可以代替你賣房了.......這部分一般沒有很嚴格查核...只嚴格查核房產證上的 所有人身分而已......配偶管不了這麼多......
所以大陸很多仲介為了業績.都直接找個 人去當配偶辦過戶......這很常見...我自己也曾經用過!!!....女王哪有時間陪你跑程序.....而且熱門區房價一日一變.......跟菜市場一樣.誰管你這麼多.
但是如果房產證上掛你(台籍)的名字.......那就要再台灣做公證書過去....你老婆(陸籍)沒有入戶.怎麼 會有名字呢 ?沒有名字.她怎麼 保障陸籍配偶的 權益呢 ?????..就算妻子本人去!!"正常"也不能算數.............(因為這牽涉到其他犯罪手法的問題.不能詳說.是個法律漏洞)......
假房產証的問題......其實防不勝防..但是還是有特徵
1.可以利用仲介網路.查核資料真實!!.(但這通常沒用.假証就是根據真資料做出來的.連房管局都分不清真假 )
2.假証一定不是房產證持有人.本人親自賣屋.(本人還作假証給你抓阿.詐騙集團是不現身的 )
3.假房產証.委託公証書 一定是作假.......(但是公證書查核.公文往返要20天.誰有時間等阿.20天後價格都不同了).
現在比如珠海.新規定.
委託賣房.委託公證書 都一定要先交件"預审"...幾天之後"审過".才通知你去照相.交件重申請辦過戶....但何時公證書會審過.確不知道!!!...只能等通知...

廣州呢 ?
就直接推出.房產証密碼!!讓你直接再房產證上設密碼......因為廣州交易量大.繞道公證處.那不是又退回原始時代.騎馬送件..那還活不活阿!!!......斷了房管局官員"快辦費"財路!!!當然是要拿回自主權..拿不回來跟你拼了.
我是覺得 他們有點蠢.網路認證.加上條碼.拉條專線.直接掃條碼.不就OK了嗎 ????大家不是又發財了....這麼 肥的 部門.沒錢建專線?不可能吧 .......
所以啦 !!我實在很佩服.台灣官員阿Q式的 思考邏輯!!連中國自己都無法判斷證件真假.......台灣盡然可以隔海斷定..送來台灣認證好了...不佩服都不行....

錢用匯的 就行了啦! !手續費才600台幣.....傻了才帶現金跑來跑去.....都什麼時代了...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小弟是2006年在上海買的二手房
當時小弟人在上海
家人在台灣
我們沒有什麼特別的動作
就是去銀行辦台幣換美金然後國際匯款到小弟在上海的銀行裡面,匯過去大約四百萬台幣左右吧
拿著買房子的合約去銀行辦理換匯 換成人民幣 然後付款
因為小弟與妻子都是台灣人 當時買房是小弟一人的名字
因為都是台灣人所以必須去大陸的公證機構 公證處說因為小弟是已婚身份
所以需要出示結婚證書以及妻子的授權書
也提醒 以後賣房子 雖然名字是小弟的名字 還是需要妻子的同意書
貸款部份其實也很容易 就直接找銀行辦理
我貸的是工商銀行
當然因為是台灣人也可以跟外商銀行辦美元或是港幣貸款
就這麼簡單呀
沒有什麼被卡住耶
關於房貸利率等等 都是依照標準
因為是首購,原來利率是打八折
後來金融海嘯,給了優惠打七五折 所以去了銀行跟著重簽貸款合約
就這樣呀
不知道其他大大遇到什麼台灣人買房不能怎麼樣或是一定要用大陸人頭之類的怪事情是怎麼回事
至於大陸買房子划不划算 我想要看個人選擇吧
我後來跟老婆孩子回台灣之後就把房子出租給外國人
租金剛好抵我的房貸 房價漲的也不錯
原來打算回台就賣掉 不過因為政策改變 五年才能免除營業稅
所以打算在等一段時間
one in SH wrote:
我不知道版上回覆的各...(恕刪)
恩..買過.還不止一間,只是第一間是老婆婚前(陸籍)自己家裡幫忙買的,後來覺得賺了不少就賣了,賣的時候我也得簽同意書..但不需有什麼公證手續什麼的...第二間是婚房(結婚前買的),這次買雙方的名字,但我需要回台灣提供單身證明(恩..具體原因我沒研究過)..拿房產証時是到廣州市區的中國銀行去辦理的(夫妻雙方都到場.銀行人員當場核實證件及是否本人親到..).
我也好奇若我第二間房要賣,是否真的要回台辦公證?(是台灣人才有這個規定嘛?),我們前一陣子要在所住社區旁新買一間(簽約前因公積金貸款時間長問題擱淺),賣方丈夫是美籍,妻子是陸籍,但也只要取得丈夫委託同意書及相關證件即可..而我同事今年賣房時(夫台籍,妻陸籍..未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沒有需要回台辦公證...所以還滿好奇的..(有大陸當地結婚證書不是就可以證明了嘛?..還是上面所舉例子是有問題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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