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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有想買的房子 有承租方不給看 該怎辦?

看來開版大大並不是非馬上需要進住不可~
那何須著急於一時!
莫非認為短期內房價會再飆漲?
不然有急迫到沒看到屋況就想買的地步?

建議您到租約到期後再說吧!

dreamer123 wrote:
別忘了,承租戶有優先...(恕刪)

這又不是法拍屋~哪來的優先承購權!
武告禮孩 wrote:
這又不是法拍屋~哪來...(恕刪)


民法 第 426-2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土地法 第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
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
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
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
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高法院六十五年台上字第五三Ο號判例謂:『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係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於出租人之基地出賣時,有優先購買權,其出租人於承租人之房屋出賣時,有優先購買權,旨在使基地與基地上之房屋合歸一人所有,以盡經濟上之效用,並杜紛爭,如基地承租人於基地上根本未為房屋之建築者,當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小弟才疏學淺,引用法令條文是否有錯呢? 煩請指導,感謝!
這是在講土地部份吧~~
是指只有地上權的房子
土地要賣時~租這塊土地的人有優先承購權

租房子哪來的優先承購權~
租屋者又不是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
walk01 wrote:
你看不到屋況 ,其...(恕刪)


我就有遇過還沒看到房子

那個房子就被買走的記綠

重點在於

那間房子的價格夠不夠便宜

如果夠便宜

我想不用看也會有人願意去試的!

謝謝各位熱心回答~

與屋主談過 得知 房客也極度喜歡這間房子

但表達 只是金錢需周轉 希望再給他們一年時間...

屋主表示極度喜歡這間房 並不想賣 未來說也可留給小孩...

是仲介建議拿出來賣,因此也開了較高的價格
翔的吃呵玩樂 http://www.wretch.cc/blog/poposean

popc wrote:
與屋主談過 得知 房客也極度喜歡這間房子

但表達 只是金錢需周轉 希望再給他們一年時間...

屋主表示極度喜歡這間房 並不想賣 未來說也可留給小孩...

是仲介建議拿出來賣,因此也開了較高的價格...(恕刪)


這案子應該已經結案了吧, 不過, 拿來討論也無妨
再不然, 也差不多租約到了吧

開了較高的價格 ....才是重點
有沒有跟房客親口談過 ? 有沒有看到租約?
沒有這一步, 不管你聽到什麼, 都可能只是花招, 為了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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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沒有看, 不一定是重點!
之前也是買了一間出租屋
我也不知道之前是不是吃錯藥
那間房子也只看了部份公共空間, 房間&屋況都沒看
在陽台跟帶看的聊了十分鐘, 就下訂金

交易完成後, 也沒去點交 (其實這部份可以要求, 因為已是屋主)
過了兩個月才去看, ......
沒事, 還不就是租人
房客都OK 能住, 我也OK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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