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塊土地巳辦理過分割
所以就算土地持分只有1/3
應該也是獨立所有
所以版大應該不用擔心產權不清的問題
得標後 , 法院點交給你的
就是法院標示的部份
1/3土地及建物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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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屬於物權
跟所有權並不相干
如果你得標後 , 想給兒女各1/2
如果要再跟銀行借款
銀行通常會要所有權人共同為借款人或為連帶保證人
才會同意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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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如果無法分割
所有權人愈單純愈好 , 可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萬一以後有糾紛 , 可是會雞犬不寧
天堂之路 wrote:
了解,再請教持分1/...(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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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共有型態分兩種:
1、分別共有 : 數人對於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而各有其應有部分〈實務上稱為持分〉者,稱為分別共有。換言之也是數人按其應有部份(持分), 共享一宗土地之所有權. 即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共同持有同等土地所有權,並對共有物之全部,按比例有使用收益之權利。
2、公同共有 : 民法827條規定,係「依法律規定或依契約,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意指所有權人共有,不分多少比例、持有同等土地之所有權,而其共有之權利及於共有土地之全部,而權利之行使需全體共有人之認可同意。,簡單說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並無所謂應有部分。如合夥(民法668條)、夫妻共同財產(民法1031條)、遺產之繼承(民法1151條)、祭祀公業、神明會、合夥財產、寺廟、祠堂等所有而未成立財團法人之土地或建物均屬公同共有。換言之也是數人基於公同關係, 共享一宗土地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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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提示的土地 , 應該是分別共有
所以你擔心建物座落在2/3 , 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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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土地當然是愈完整愈好
所謂的真透天 , 就是座落土地100%所有
這樣的好處 , 是修建 , 重建都比較方便
不受外人拘束
天堂之路 wrote:
我貼上司法院的公告連...(恕刪)
附上地圖給您參考看看:http://www.funwoo.com/?icity=11&isubcity=1&objid=0997973_1@C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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