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遺產繼承, 繳了遺產稅後, 土地增值稅歸零.(有時 贈與 不見得比 遺產繼承 划算)2.一生一次先, 一生一屋後~~~~~~繳了遺產稅就隊用繳贈與稅及土增稅。老人死了房子用遺產稅過給小孩,採用遺產稅,土增稅就不見了,贈與也沒有。價錢不多,遺產也是零,總之就是人死了不用繳稅。斷承後五年內不得買賣,五年後賣掉,是用新的地價稅算土增稅例子.房子是民國七十一年買進的,土增稅很多,自用也要25萬元。非自用更多要80萬元左右人在民國九十一年死了,用遺產稅,九十七年賣房子,土增稅是用97年-91年年的地價算土增稅。這個大約是自用約20000元換句 話說,從頭到尾,稅金全逃了。看不懂再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