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tsai wrote:
鑑界的那四個點,在鑑界成果書裡,只說現地已標示四點,之後我開工後應該會消失不見阿,
那如果我蓋好以後(在營建沒超過地界的狀況下),那個旁邊的地主,再行鑑界後,說我越過他的地時,
請問這問題怎辦?我的當初點不見了怎麼申訴?保護自己權益?
我的建議:
1施工時請工人'務必'將界址留下,並不要更動該界址.
2若施工設計無法達成上述要求,至少應該要求不要蓋超過自己土地的範圍,以避免日後糾紛.
3若鄰地申請鑑界後說你佔用他的土地,你可以在他鑑界後申請再鑑界,提出你對與鄰地間界址有異議.
newwa628 wrote:
可以拍照證,最好請鑑界人員站在當場指著土地界標點,再拍進去。
另外鑑界完後,一定要請地政事務所發公文給你,確認無誤才行。
我的了解是應該很少鑑界人員會讓你拍照,也不認為事務所在鑑界完之後會另行發公文
,通常只有會鑑界成果圖而已.
rain12329 wrote:
要不然你可以現場帳量長寬算一下跟權狀是否相同...(恕刪)
我的了解是權狀只會標註面積並不會標註尺寸...
神艾涅爾 wrote:
第一次鑑界和10年前鑑界差了90公分
申請第二次差了30公分
設計圖寬度17.35公尺
第一次鑑界完只有16.5公尺
第二次鑑界完才有17.1公尺
害我要在申請第三次鑑界
最可笑的是鑑界人員說誤差是正常的
他們沒辦法百分百正確(恕刪)
我的了解是相隔十年的鑑界成果是有可能會有出入的,只是不太理解所謂差90公分是
指位置偏移了還是寬度縮減了?這兩者是不太一樣的.
至於第二次鑑界又與第一次差了30公分,若這兩次鑑界時間相隔不久,這差異就有點大了,
雖說會有誤差,但時間相近的前後兩次應該不會差這麼多才對...
請教一下他們是用什麼樣的儀器呢?這可能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mlmt wrote:
建議再找測量公司於鑑界後直接進行現況測量及道路中心樁測量,
這樣一來可以檢核面積是否與謄本相符...(恕刪)
檢查面積與謄本是否相符這觀念沒錯,但是面積也是會有些許出入的,且這差異是
被允許的.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經驗與理解,不見得正確,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