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1972 wrote: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透明化.
財政部-空屋稅.資本利得稅.空地稅
網友提到內政部和財政部的部份…落實這些事根本不能稱為「打壓房市」
應該稱為「健全房地產交易,打擊投機炒作」才是正確的
是誰把這些「健全房市」的措施妖魔化、醜化?
是誰拼命丟出各種似是而非的論調合理化它們的投機炒作?
不就是靠“養地”賺暴利的土蛋財閥、黑心建商、無良仲介和投機客嗎?
一直覺得奇怪了…為什麼所有媒體都跟著這些人的論調走、整天給版面給這些鬼話幫及其打手?
為何真正多元、不同意見的討論只有在網路空間上才看的到?
是不是房市後面的既得利益群體…恐怕才是政府單位不做為,甚至整個社會連公開討論都有困難的根源?
就像最近爆很大的「司法黑暗面」因為一個個案被爆出來才獲得注意
是不是要等到再發生什麼大事件…住房政策、房地產政策才有可能改變?
如果政府單位(內政部、財政部)應該做的事都不做
這才叫「應做為而不做為」吧
對了
《黑心建商的告白》已經出版
在全省金石堂都有得賣,定價250現在打79折只要198

(這樣算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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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宣院長 過去推動「土地增值稅按實際交易金額課稅」,後來被扯下台。
所以,我建議一人一信給監察院 會比較對症下藥。
前面有大哥把相關法條都列出來了,實在佩服。
空氣、土地、水是人民基本需求,不是商品不得炒作。
投資客請改炒股票或金融商品。
建商向林秘書長建議,不要「實價登記」以免房地產崩盤。
行政院團隊竟然乖乖聽話了。
其他每年繳上萬元稅金的白領階級都是笨蛋就對了。
大家一人一信向監察院檢舉林秘書長
~~~~~~~~~~~~~~
http://www.cy.gov.tw/index.asp 網頁中間點選「陳情案件登錄」
院長信箱 http://www.cy.gov.tw/mailbox.asp
查詢陳情函 http://www.cy.gov.tw/gbook_index.asp
陳情程序說明 http://www.cy.gov.tw/businessqa.asp?bar1=12&bar2=2
以下可刪節或照貼,貼到「陳情事由」那個框框內。
陳情事由:
~~~~~~~
依據案情發生之時間、地點、相關機關或人員、事情之經過等,具體敘明事證,分段敘述:
一、事實經過(人、事、時、地、物)。
(一)依據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2010/07/1709:00所刊載新聞標題「不動產實價登記恐夭折」。
(二)依據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蔡惠芳/台北報導】2010-07-13所刊載新聞標題「不動產過戶將採實價登記」。
二、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式(違反那種法令?或有何不當之處)。
(一)林秘書長針對「土地建物賣移轉契約書一律用實際成交價格填寫」乙案表示反對,變相鼓勵民眾逃漏稅。若不刪除公契價格,公契價格亦刊載於公文書,民眾偽造交易價格刊載於公文書,觸犯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文書,林秘書長身為公務員蓄意無作為涉及瀆職。而此裁決企圖掩蓋市場真實價格,導致市場機制失靈,其瀆職致生「買賣雙方聯合漲價」違背公平交易法,針對林秘書長接二連三裁決失當,有請 大委員糾正彈劾。
(二)依據行政院通過的「健全房屋市場方案」確實提到「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乙案,且非指區段價格,而是各筆成屋土地實際交易價格。此政策出爾反爾亦為林秘書長所扭曲,有請 大委員糾正彈劾。
(三)依據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2010/07/1709:00所刊載新聞標題「不動產實價登記恐夭折」內述:『全國建商公會等10多個代表昨(16)日向行政院「告狀」,行政院祕書長林中森召集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消保會等開會協商』乙案,此會議未邀請全國利害相關之人民團體表達意見,逕自拍板決定,亦無相關配套措施。
或可以訂立三年、五年落日條款,先課徵萬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等低稅率,慢慢補正我國稅基。而林祕書長中森卻推翻全案,致生漲價無法歸公、稅基流失,疑似與會人民團體代表互有對價關係,實為不妥,有請 大委員糾正彈劾。
(四)建商以「個案實價登載將導致崩盤」之說查無實據。以股票市場對照房產市場而言,何需一檔公司股票有公契、私契兩種價格?又以「復徵證所稅造成股市重挫19天的歷史會重演」恐嚇執政團隊,何不鼓吹各檔股票另立「公契價格」由行政機關公告股價以利課稅防止市場崩盤呢?故建商此舉自打嘴巴。
「個案實價登載」未必課稅,此中立手段與「崩盤」並無因果關係。但「個案實價登載」可以降低地方政府行政負擔、提高行政效率、讓市場反應實際價格、促成公平交易,此亦為執政者職能,而非得瀆職不作為,任憑建商公會破壞市場真實報價與市場機制,有請 大委員糾正彈劾。
(五)「個案實價登載」是最科學之辦法、最能反應該區段精確平均地價,可以精確收集所有地價資訊,非縣市政府逕行決定公告地價緩步調漲,卻恣意舉債支撐公共建設,轉為全民買單。換言之,林秘書長蓄意曲解統計原理、或企圖阻撓政府課徵資本利得,直接或間接協助逃漏稅,難謂無相當因果關係,決策荒腔走板,有請 大委員糾正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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