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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問題....房子沒有土地權.只有建物權

小弟可能說的不明白,補充一下實際狀況:

建築物從地下室到3F都歸家族所有,
地下室到2F目前每月收租20萬,
3F目前為空屋......

個人打算將三樓的房屋所有權+土地承租權利買下
但是不知如何出價........

ponching2002 wrote:
小弟可能說的不明白,..個人打算將三樓的房屋所有權+土地承租權利買下
但是不知如何出價.........(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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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租權 , 你要問地主同不同意 , 才能轉賣

如果是國有財產 , 目前應該是不行

(國家是最好你們不要占用 , 都歸還給國家)

如果要買土地

目前都是以市價估價 , 採公開拍賣方式

所以地上權人 , 也很難占到便宜 (公務員怕得圖利罪)

頂多是有 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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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房屋 , 如果沒有權狀 , 就不是所謂合法建物

如果有 , 建物會依使用年限折舊 , 價格只會愈來愈低

實務上要參考使用年限及未來性

再用成本分析法 , 及租金收益還原法來試算合理的價格

買這種房子也是有風險的

主要還是沒有前途

以後一定會被收回






本棟樓相當有討論價值

不過這點小弟是門外漢

期待其他大大再深入的解說!
從來處來,往去處去
其實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誰叫他只有合法建築物呢?
若他是違章建築物搞不好還比合法建築物值錢
因為違章建築物還可以申請違章建築物得容積獎勵
建商還比較願意用高價向你買,或是分給你多一點面積
adjest wrote:
若他是違章建築物搞不好還比合法建築物值錢
因為違章建築物還可以申請違章建築物得容積獎勵
建商還比較願意用高價向你買,或是分給你多一點面積

原則上,是不可能的
頂多給你一些錢打發掉
但是違章建築物規定還蠻嚴苛的 也不是用坪數去換

每個縣市規定不太依樣

而且通常都不是真的違章 只是在建築法 施行前蓋的房子

就是修繕要申請那種 才有得補一點

不然 1毛錢都估不到阿
agree.
房價貴主要是貴在土地.

realeric wrote:
幾乎沒有價值 因為地...(恕刪)
同事有個實際案例給你參考,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
用途:現已改建成高檔公寓大樓在賣, 一坪80的樣子.


一家子住在四樓的公寓裡,老爸很早以前就把土地所有權抵壓給銀行還是朋友了,
所以他們只有房屋所有權.
我不很知道他談判細節,但他只強調我有房屋所有權,你要談改建,就必須讓我有房子住,
不然把人家房子拆了,也是違法的吧.
最終,建商同意以有土地所有權的房子一視同仁處理,因為是改建不是合建,建商給了一筆補償金.

你有房屋所有權,沒有可以把你趕走的,除非他放火把你家給燒了.
也不盡然如樓上大大所說的這樣無法拆除
如果是用都市更新進行重建還是有方法可以處理的
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就有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
中央主管機關也有訂定相關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
不過縣市政府真正執行的案件我想應該是5根手指頭數得出來~
不是不能代為拆除,法另上也都有依據,只是看政府有無魄力去執行囉~
copperktc wrote:
同事有個實際案例給你.你有房屋所有權,沒有可以把你趕走的,除非他放火把你家給燒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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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說的案例是有可能的

為了爭取時間開發

但不可能比照有土地所有權人的屋主 , 給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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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還真有人為了取回土地

把房子弄成意外的燒燬或傾倒 , 不能居住 (此為不法行為勿取)

再依地上物滅失 , 取回土地使用及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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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土地所有權人

也可以向地上物人要求給付地租

用這樣的方式 , 讓地上權人加重占有的成本

用時間來讓地上物人知難而退

地上物只能修建 , 不能改建

如果改建 , 變成不合法建物 , 也可以依法要求公務部門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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