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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原來無殼蝸牛是這樣來的...

鍾鎮濤:破產的世界誰能懂

1996年起,鍾鎮濤和章小蕙開始炒房地產,這主要是B嫂的主意,她覺得只有跟買得起豪宅的人做生意,才有大錢賺。當時他們購進的豪宅有:以5550萬港元買的港灣道會景閣4607及4707室,以4600萬港元購入的壽山村道朗松居26號屋及車位兩個,以2135萬買進的紅山半島4期5座1A及車位兩個,又以2888萬港元買的淺水灣道1座7B及車位一個,不算其他,單這幾個豪宅買價已達1.52億港元。

儘管鍾鎮濤是日進斗金的大明星,但自身資產畢竟有限,根本買不起這樣的高價豪宅,於是和章小蕙以公司的名義向香港的裕泰興財務公司借錢,以會景閣、紅山半島等5個豪宅物業作抵押,陸續向裕泰興公司聯名借了1.54億港元,當時所訂每筆貸款還款期只是數月至半年,部分年息高達24厘。

然而,從1997年底開始,香港樓市開始下滑,當初鍾鎮濤夫婦購買的豪宅樓價大幅縮水,以2135萬港元買進的紅山半島單位,到1998年8月賣出時,售價僅1050萬港元,縮水一半不止,結果當然損失慘重。1998年,借貸到期,鍾鎮濤夫婦根本無法償還。於是裕泰興沒收鍾鎮濤及章小蕙名下5個豪宅,但樓價大跌,已經資不抵債,不能填補巨債和累積的利息。因而此後鍾鎮濤兩人一直無法還清欠款,由於借貸利息相當高,本利至今已經達到2.5億港元。1999年,鍾鎮濤與章小蕙離婚。鍾鎮濤開始獨立還款,儘管每月攤還部分欠款,但相對天文數字的債項根本微不足道,尚不夠償還利息。而同是借款人的章小蕙卻分文未還。今年6月,裕泰興控告章小蕙,要求立即還錢,而鍾鎮濤則作為聯名擔保人,被法院裁定破產後,可以避免被迫討。

http://www.spph.com.cn/books/bkview.asp?bkid=108902&cid=316072

華人世界裡也只有一個鍾鎮濤而已

不會有其他人了

投資客 衝阿!!!!!!

黃金十年诶 現在不衝要等到什麼時候阿

衝.............................!!!!!

想念雨停 wrote:
以2135萬港元買進的紅山半島單位,到1998年8月賣出時,售價僅1050萬港元



對折哩~~
好剎~~

那天台北也來個對折吧,,我家附近的雲立方,,開價100萬..
看完後只有覺得房產相關業者希望房價更是上層樓+1

如果認同房價是現在大眾所接受的儘管去衝去買,如果認為應該在等的就等

結論就只有這樣

yatz_chen wrote:
1980年代,李幸長當時是小學老師,在1987年時以60萬元買下北縣中和的房子,他的自備款12萬元、貸款50萬元,月繳房貸3,000多元,年底國泰建設以高價標下北市南京東路三段的國有地,帶動房價飆漲,1988年李幸長的中和房子漲到160萬元,他很開心地賣掉房子,賺了100萬元,暫以租屋方式、等待房價下跌再買屋。


當年的100萬元,是很大的....很明顯的,他當時錯估了台幣貶值的殺傷力.
yatz_chen wrote:
今天剛好看到這一則新...(恕刪)


我記得這個新聞很久了耶,應該是好幾個月前了,我是不知道你是看到舊新聞還是新聞有重播....

而且李幸長這個人是創立四海遊龍的老闆,自己現在也是住兩千萬的房子,在台北雖說不上很豪的豪宅,

但他算是富豪吶,和其它人在忠孝東西揭幕抗議我是覺得身份不太適合。

http://house.chinatimes.com/content-indexNews-content.aspx?NewsID=19330&P=1

李幸長:看不下財團建商牟暴利

堅持房子終歸要給人居住,而不是投機取巧的工具。

 李幸長以英國為例,1915年時,英國房價飆漲,當時英國民眾根本負擔不起,於是女工群起罷工,並與家庭主婦聯手抗議高房價,英國政府在壓力之下,將「住宅」產品重新定位,房地產屬於一種「社會權利」,不可用它來弱肉強食、或視為炒作工具,日後歐洲各國皆跟進,長年以來歐洲房地產走勢平穩。

想念雨停 wrote:
鍾鎮濤:破產的世界誰...(恕刪)


轉載「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一篇不錯的文「邊緣社群的房屋需要」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引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第十一(一)條通過有關「適當住屋權的決議」,確定人人平等享有適當住屋權,住屋為基本人權及需要,締約國政府必須透過立法及行措施實踐承諾;並界定適當住屋權包括:一)住屋權的法律保證;二)具有各類服務、物質、設施和基礎結構;三)可負擔得起;四)適合居住;五)有途逕取得適當住所;六)地點;七)文化上的適當性。由此可見,住屋權以人的基本需要為中心,倡議照顧全人的住屋權利。中國承諾經社文公約繼續適用於香港,可是實際上,政府有否履行承諾?政府如何界定房屋需要?為何繁榮富的香港出現「有屋無人住,有人無屋住」的現象和存在著不人道的籠屋?邊緣社群的住屋權利有否被尊重和照顧?
香港政府根據統計資料作房屋需求評估,以家庭入息釐定市民的房屋需要及政府的資助程度,並因應不同的家庭入息組別制訂 不同的房屋政策。政府大致將香港房屋需求簡單分為私人市場及公共房屋,在房屋供應方面,強調不單靠政府的能力,私人發展商可擔當重要的角色。在未來十年內,估計四成新增住屋需求將由私人樓宇解決。政府盡量鼓勵私人發展商發揮能力,從而減輕政府的壓力,提高產量。政府認為在公開的自由市場規律下,供應和價格會調節至合理水平,有關家庭便可借助自由市場去解決問題。
可惜,這只是政府一廂情願的想法。首先,政府掌握城市規劃及土地供應的命,而每年售賣土地都為政府帶來可觀的收入,為此,多年來政府從未嘗試大量推出土地去滿足市場的需要,每年新建私人樓宇只有三分一是建於拍賣土地上。另方面,地產商囤積土地,據消費者委員會估計,目前地產商擁有的土地足可為一百萬市民提供居所。現時每年三分二新落成樓宇是建於私人地產商所擁有的重建或換地協議的土地上。更甚者,目前百分之七十私人樓宇供應由七大地產商所提供,可見地產商控制樓宇供應及價格升跌的影響力,市場上完全不存在自由平等的機制。所以被放逐私人市場的家庭根本就沒有自由競爭的機會,他們的機會都掌握在大地產商的手中,在地產商控制供求下,過去五年樓宇供應量比前五年供應少百分之二十,樓價卻上升了五倍,房屋問題更趨嚴峻。在自由市場的神話徹底破滅下,政府仍然祭起私人房屋為主導的旗幟,其識見令人費解。
加上近年銀行低利率及金融投資經濟活躍,資金流入,令房屋成了投資炒賣的生財工具,房屋並不再是人的基本需要,而是活躍的經濟商品。這導致產生中上層邊緣社群,他們既負擔不了昂貴的私樓,又不合資格申請公營房屋,以致有些要付高租金或以大部分入息供樓,影響生活質素,長遠而言,這絕對影響社會的健全發展。
同樣的經思維迷信,亦影響港府的公共房屋政策,政府強調只援助最有需要的人士,盡量調低入息限額,減少合資格家庭的數目,只著眼減少政府開支,完全沒有考慮公共資源投入社會的意義,例如:拉近貧富懸殊,建立社區和諧等。所以公共房屋以入息為劃線,以滿足市民自置居所慾望為藉口,想盡辦法減輕政府的負擔,各種相應措施百出,例如:富戶政策、雙倍租金等。另一方面,居屋公屋的比例由一九八六年的百分之三十五上升至一九九六年的百分之五十,政府更計劃將來可能不再興建公屋,只建居屋,迫市民負擔自己的房屋需要,認為有能力者便有較好的居住環境,無能者自然只能住較差的環境,宣揚「能者自付」。這種將住屋權利與個人經濟能力掛的政策,結果是貧者愈貧。相對而言,似乎八十年代麥理浩的廉租公屋計劃目標更可取。
甚的是各類型被迫出邊緣的社群,這包括沒有能力買樓的中上層,被拖慢輪候公屋時候的中下層,新移民及入息僅超限額,他們都需要租用私人樓宇,但政府其自由市場經濟亦在租金管制方面,堅信自由市場自動調節供求及價格。近年更落力放寬租管,以求合乎自由市場理念,卻沒有考慮其他社會因素妨礙市場公平進行,例如:人口流動、新移民的入境、新建樓宇出租率低(出租率只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使出租業主更有叫價力,租金亦高於市民的承擔能力,過去十年租金實質增高達三倍,他們被迫降低居住質素,租住較差的環境以減輕經濟壓力。
事實上,不平等的機制不單在於經濟,更牽涉政治方面。經濟不公平結果等於政治不公平,自由市場經濟的神話令大地產商財富日益澎脹,並發展牽涉各行業的投資關係,例如:銀行業、股票市場,令房屋與整個社會經濟命脈相連,形成勢力,以致難以駕馭。加上本港政治採精英制,在重商思維下,這些富豪便很容易坐擁政治位置,掌握資訊,不但佔盡投資先機,更可左右社會政策的發展。
在一切以經濟考慮為中心的原則下,政府制訂政策時,自然忽視其他社會因素,因而在亦可看到房屋建設過程中,往往只考慮硬件建築,並且大部分由有關專業人員壟斷,例如:建築師、規劃師,從來沒有考慮加入其他考慮元素,例如:開放給使用者或社會服務界人士,在土地規劃及房屋設計上參與,照顧不同類型人士的需要。目前房屋委員會及地產商亦壟斷了提供房屋的權利,政府從沒有嘗試撥出土地及資源予社會服務團體,為邊緣人士提供住屋服務。
加上政府引入「用者自付」的概念,公共房屋支出必須自負盈虧,這種橫向財富分的政策,不僅加重中下層市民的住屋負擔,亦因而局限多元化的房屋發展模式。在財務考慮下,一些被認為投資高、回報少的房屋計劃便被置於較次的位置,完全沒有考慮市民的住屋需要和其他社會效益。
籠屋是香港獨特的現象,近年備受國際關注,雖然政府坐擁三千多億的儲備,但仍然坐視不理。其存在正好說明香港房屋政策的荒謬及非人性化。香港社區組織會於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七年先後進行兩次籠屋調查,調查中,可以看到那些房屋需要被邊緣化的社群的處境,其中包括老人、單身人士,復康社群等。
調查顯示,近六成半籠屋居民是單身人士,他們入住籠屋的原因是租金較便宜,沒有能力入住較佳環境,他們希望可以入住公屋改善環境。年老退休者希望能原區安置保持社區網絡,例如:購物較方便、熟悉及符合經濟,並希望可自由選擇合住或獨居,居所設有老人配套服務等,使他們可以安心頤養晚年。六十歲以下人士則希望以居於市區獨立單位,擁有私隱權及方便工作。他們都表示最好立即可以分配公屋,可見其房屋需要非常急切。可是一九八五年開始,政府才准許單身人士申請公屋,而且長者需要輪候大概兩至四年,大部分被安排入住合住單位。六十歲以下人士輪候時間則平均9.2年,所分配公屋只有極少量是獨立設計單位,並且大部分只能分配偏遠新界單位。
此外,調查亦顯示,近一成籠屋居民入息僅過公屋申請限額,不合資格申請公屋,可是他們沒有能力租住或自置適當居所,乃被迫居住於環境惡劣的籠屋,更可笑的是他們竟然獲房屋委員會推薦申請居屋。
雖然調查只局限於籠屋,但是根據統計資料,目前全港約有五萬多單身人士居住於類似籠屋般的環境,例如:板房、閣仔、天台屋等,他們都有急切房屋需要,希望可以改善居住環境,不用無了期地等候公屋,或者被擠出界線外,使他們的房屋需要完全沒有著落。
另一方面,調查亦發現籠屋中不少復康社群,41.6%是長期病患者,其中19.5%是曾吸毒人士,8.9%精神病患者,24.8%釋囚,他們都是離開院捨或中途宿舍後,沒有適當的社會服務跟進,或家人離棄而無家可歸。他們希望可以有服務協助投入社會及有安身之所,可是,缺乏適當的訓練及社會接納,令他們難以找到工作,欲有安身之所卻要輪候近十年,他們被迫依靠綜合援助,但租金津貼微薄,使他們只能居住在環境惡劣的籠屋,加上沒有適當復康服務跟進,令他們的問題惡化,剝奪他們重投社會的機會,可見政策從來沒有融合房屋概念,全面考慮復康人士的需要。
為數十萬復康社群當中,不少是極迫切需要一個融合房屋概念的復康配套服務,可是社會政策從來沒有這樣的概念。他們都不是掌握經濟及政治命脈者,他們有何房屋需要?政府未必瞭解,就是瞭解也未必會跟隨,因為房屋關係著政府的經濟發展利益,政府的出發點是如何利用房屋刺激經濟,而非如何保障市民的適當住屋權。所以政府的市區土地規劃從來沒有照顧他們的屋需要,在能者居之的信念下,他們被社會視為自由市場競爭失敗的無能者,而不是不公平政策的犧牲者。
所以老人需要原區安置,以保持社區網絡及融入社區;或者單身老人需要安身居所,並要方便上班;或者復康人士需要具有復康配套的安排,這些都不是政府所關心的。結果老人要輪候公屋多年,並被隨意編排到偏遠地區,或者被迫合住。單身人士住屋需要從未被正視,大部分需要合住及共用廚房、廁所,毫無私隱權。復康人士出院後沒有屋住,被迫屈居於籠屋、板房,環境惡劣,阻礙康復能力。在以經濟為先的大原則下,這些社群的房屋需要根本沒有機會得滿足,政府的政策只會跟著主導經濟者而去釐定。
市民的房屋需要不但在經濟主導原則下被淹沒,更被主流文化所歧視,例如:政府提倡家庭為主,假設核心家庭為社支柱,以穩定及控制社會,其房屋政策也會優先考慮家庭的房屋需要,比如較優先輪候公屋,房屋盡量滿足家庭的特別需要。另一方面,歧視非家庭的房屋需要,例如:同性戀者、同居者不獲准申請公共房屋,單身人士於一九八五年不准申請公共房屋。
要消除「有屋無人住,有人無屋住」及籠屋等的畸形現象,第一要改變的是港府對房屋需要的確認,而非依附經濟展,被簡化及割裂地釐定政策以配合經濟發展,而是要以人為主體,承認房屋是人的基本權利,人人有權享有適當住屋權。在這大原則下,政府才會面對不同人的房屋需要,依不同人的生活需要和特性釐定合適房屋援助,以達致「適當住屋權」的理想。而所謂邊緣社群的產生乃標誌著政府政策的失當,當每個人的權利和需要受到承認,政策以人為中心,以保障權利為目標而釐定,便不會有邊緣忽視的現象。
怎麼來的?

我出生就是無可蝸牛阿~!!

開版及一堆附和的說這麼多要尬嗎?建商都要惜售了,趕快去買阿~!!
不會是滿檔房子,沒現金吧?
你趕快去買,我承租你的房子,幫你繳貸款呢!!
怎麼算都是你划算,趕快再去買!!
s8155453 wrote:
我記得這個新聞很久了...(恕刪)


抗議還需要符合身份?

那 非228受難者不能替228受難者發聲?

沒小孩的人不能催生兒少法?

男人不能支持婦女運動?

...............................

阿不就是一個字"貪"嗎?

當老師買不起房子?那一般的小小上班族怎麼辦?

電視上的于XX說買不起房子,因為他現在一個月房屋租金快十萬,所以買不起~~~


他的房子有8x坪,所以只能租;他的房子有8x坪,所以只能租;他的房子有8x坪,所以只能租


無殼是因為買不到自己滿意的,但卻不是無力購買,請分清楚,即所謂的富人喊窮

當然言論自由當道,沒什麼不能說的,但請良性的公民想一下什麼才是對的。
http://absee.com.tw/Ref.asp?uRef=11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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