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談的時候價格沒競爭性,換第二家提高價格成交,
表示成不成交關鍵在價格,那幹嘛換仲介?直接加價就好拉,幹嘛換家?
以這個案件,
第一家有沒有出到力?有,
第二家有沒有出到力?有,
但仲介費都被第二家拿走了,才會有這個糾紛,是吧!
你可以不要接受這個條款,但是簽了就是要遵守規定~
是x慶不肯幫我談價錢. 他就是非要我買高價,一直叫他去降價, 他說談過了,都降不下來.
而第二家,隨便談一談,就比他低20萬.....
你叫我怎麼認同,第一家有出力,
沒錯簽了這各條款 才有這各糾紛,
而且真的,簽了就要遵守規定,
但是政府規定仲介該做的事他都沒做到,
如不動產說明書? 這各他連給都沒給我?
審閱期 也沒有給我 ??
這規定是合理的嗎?
或許你認為我很機車...
但是我也是被逼的.
規避服務費會告輸很正常勒~
一般仲介契約都會有這一條,你可以要求劃掉,不過可能性很低,
有哪個仲介公司會傻到忙了老半天,結果買家跟屋主私下成交的?
照理說規避服務費的行為本來就不可取,你藉由仲介聯繫上屋主了,再私下成交,不想給仲介費,
那跟上餐館吃飯不付錢有何兩樣?敗訴也很正常!
有本事你直接找屋主談,不經由仲介,你經由仲介幫忙找到屋主,卻不想付錢,這有道理嗎?
重點是版主上網po文竟然還有人附合,
覺得規避服務費的行為沒什麼,還把自己講得很像受害人(這個案件裡受害人是仲介吧?)
真的是是非不分勒!
怎麼討厭仲介是一回事,對事情的是非觀念還是要有的吧?!
首先 我沒跟屋主私下成交,
屋主是一般約. 我跟其他仲介成交,我一樣繳足百分之二的服務費,
請你看清楚文章, 後面的我就不講了 請你看完文章.
不好意思 重覆發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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