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t wrote:
首先,感謝escud...(恕刪)因為阿嬤的土地所有權狀、存簿是我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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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權狀或存簿正本
當事人都可以申請補發
版大父親如果執意追究
應該先去向母親請益 , 當初有無配合叔姑辦理過戶
即使阿媽目不識丁 , 生活無法自理
並不代表 , 其無行為能力
當然這方面要依賴專業醫師來鑑定及評測
但即使鑑測 , 醫生也只能判定"現在"的狀況
無法追溯98年2月的狀況
另外也可向機關調閱當初贈與及領款簽具之文件
當如果當事人 (阿媽)沒出面
即使是你父親可能也無法調閱吧 ?
可以去問看看
不然就提起刑事告訴 , 讓檢察官來查
不過要承擔的風險 , 當然就是家務醜事曝光
以後跟親友老死不往來 , 也有可能是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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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
家務事還是關起門 , 由父親與叔 , 姑等繼承人一起討論協商解決
這樣處理會比較圓滿及快速
一般就是請父親 , 叔 , 姑以上的長輩及阿媽
出來主持公道 (如果有公道的話 , 應該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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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是長子 , 版大也許是長孫吧 ?
一般台灣民俗長孫以後也可以分得一份
繼承糾紛通常是一人獨霸
如果叔 , 姑會聯手起來 , 通常也有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理由
例如家族中有些不肖的子孫...很多原因
但外人都很難插手
清官也難斷家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