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ashiTakeshi wrote:但先前為三個人共持有的土地,已經進行土地分割...(恕刪) 土地如果已經分割為三分a,b及c各土地也只能蓋該分割後的1/3而已除非其他兩塊地的地主同意合併使用這種狀況通常會有一張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才可以所以樓主是否有辦法澄清:1.分割後的土地是否是一人一塊獨立擁有還是一樣是三人共有2.是否有在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蓋章
HayashiTakeshi wrote:您好,有去查詢,地號只有相同一個號碼耶~三塊是相同的地號。這該不會是當初根本沒有辦理= =...(恕刪) >>>看權狀標示部就知道 , 有沒有分割如果是"持分1/3" , 通常是巳經分割不然會標示分別共有 , 或公同共有
HayashiTakeshi wrote:您好,想請問您,如果是土地權狀遺失的話,可以補發嗎?如果是去申請地籍圖上會標示嗎???...(恕刪) >>>1.可以申請補發2.地籍圖上應該不會標示個別所有權人 , 應該會有分割圖一般分割後 , 都會作界線照理說 , 所有權人會很清楚3. 看自己的土地為何偷偷摸摸的 , 有問題就向長輩問清楚比在這樣 , 瞎子摸象好多了
不管有沒有分割都可以合法申請。有分割的狀況就各自申請,這沒有爭議。未分割的狀況,則需三位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可以請申請人採用土地部分使用的方式申請,這樣就不會侵犯到其餘二位的權利了,或者可以在申請圖標示擬分割線(同樣圖說須附在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執照核准後,可以拿著副本圖說去申請土地分割,可以省一筆代書費用。以上這是我在台南縣執行過的作法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