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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有一整塊地,原本是三個人平分,可以蓋1/3面積的建築物。

很久才來回覆
這幾天又去偷看房子

她應該是如同上面大大說的蓋好後又加蓋滿的房子

因為有很明顯的接縫處及鐵窗設計完全不同
今天去查了一下地號

整塊地是同一個地號,這樣是正確的嗎???

還是根本沒有分割
HayashiTakeshi wrote:
但先前為三個人共持有的土地,已經進行土地分割...(恕刪)


土地如果已經分割為三分a,b及c
各土地也只能蓋該分割後的1/3而已
除非其他兩塊地的地主同意合併使用
這種狀況通常會有一張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才可以

所以
樓主是否有辦法澄清:
1.分割後的土地是否是一人一塊獨立擁有還是一樣是三人共有
2.是否有在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蓋章
SHIT HAPPENS!!
您好,有去查詢,地號只有相同一個號碼耶~三塊是相同的地號。這該不會是當初根本沒有辦理= =
HayashiTakeshi wrote:
您好,有去查詢,地號只有相同一個號碼耶~三塊是相同的地號。這該不會是當初根本沒有辦理= =
...(恕刪)


>>>

看權狀標示部就知道 , 有沒有分割

如果是"持分1/3" , 通常是巳經分割

不然會標示分別共有 , 或公同共有

您好,想請問您,如果是土地權狀遺失的話,可以補發嗎?

如果是去申請地籍圖上會標示嗎???
HayashiTakeshi wrote:
您好,想請問您,如果是土地權狀遺失的話,可以補發嗎?

如果是去申請地籍圖上會標示嗎???
...(恕刪)


>>>

1.可以申請補發

2.地籍圖上應該不會標示

個別所有權人 , 應該會有分割圖

一般分割後 , 都會作界線

照理說 , 所有權人會很清楚

3. 看自己的土地為何偷偷摸摸的 , 有問題就向長輩問清楚

比在這樣 , 瞎子摸象好多了


不管有沒有分割都可以合法申請。

有分割的狀況就各自申請,這沒有爭議。

未分割的狀況,則需三位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可以請申請人採用土地部分使用的方式申請,這樣就不會侵犯到其餘二位的權利了,或者可以在申請圖標示擬分割線(同樣圖說須附在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

執照核准後,可以拿著副本圖說去申請土地分割,可以省一筆代書費用。

以上這是我在台南縣執行過的作法供你參考!
~~我愛寶馬~~
因為這塊地是我好朋友的父親的,所以我不方便過問

我朋友現在在國外,

請我先幫忙問。

最壞的打算就是如果當初簽了同意書。

這樣還可以補救嗎。

可以,如果當初建蔽率及容積率均未使用到該筆基地的規定上限。

那麼可以辦理法定空地分割,將換算後未使用的基地分割出來,就可以去地政事務所合法辦理分割。
~~我愛寶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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