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買屋漏水糾紛

只有一個爛仲介可以形容 !
之前我是賣方...有漏水, 也是仲介找他們公司配合的防水/粉刷公司配合,估價並施做 ! 最後還有保固證書給我的買方 .......當然花費就是我要全部負擔 !!
只是我的仲介是國內上市的大房屋仲介公司啦....


我另外一位朋友也是跟你這家相同仲介買中古屋,漏水問題被矇在鼓裡,過了保固 6 個月才爆發, 但也已經保固失效...結果又花了好幾萬塊敲敲打打把漏水原因找出來..!
非常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議
大家的建議都很專業
我們委託的是茂伯的直營店
不過我們的案子在昨天晚上有了180度大轉變
昨天房仲的區經理(算是該直營店店長的上司)第一次打電話給我
他表示店長昨天才告訴給他這件事
我們的漏水糾紛, 昨天之前他都不知道
造成我們近三個月的困擾感到抱歉
約我們到店裡由房仲直接付現給我們39000
到店裡店長解釋解決方案後, 給我們簽了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是針對該漏水問題給付39000後
我們不得再主張任何要求
付現39000, 再致上一盒水果, 向我們致歉

我和我先生也納悶
之前房仲盧了很久都不作有效處理
可能是因為房仲感覺到我們想走法律途逕了
昨天在區經理的出面下瞬間一下解決
我們耗了這麼久真是感覺有點寃枉
雖不是很滿意(因為吵太久了都被氣出白髮了),
但仍可接受,下周我們的裝潢師父就會進場裝潢了

感謝各位提供的寶貴意見
各位的寶貴意見讓我們又學到了不少
下次有機會再買房子
我們會更懂得保障自己權益
感恩啊……

最後….我們還有點困感的事
房仲說他們真的沒有賣方的地址
所有文件賣方留的都是他賣的那間房的地址
也就是我們新家的地址
房仲說他們已經問過他們的法務部
真的沒辦法寄存證信函
只能到法院告賣方,由法院寄傳票
房仲說交屋時也無權要求賣方出示身份證
那這樣我們不等同跟一個藏鏡人買房子嗎
Chopper Man wrote:
非常謝謝各位大大的建...(恕刪)

昨天房仲的區經理(算是該直營店店長的上司)第一次打電話給我
他表示店長昨天才告訴給他這件事
我們的漏水糾紛, 昨天之前他都不知道

...........這是百分之百可以預見的結果.....因為她們根本完全沒有勝算....
但是他又騙了你!!.....之前買賣合約中.有簽訂漏水保固這一項.就依原保固期走..他又要框你39000元一次買斷
可見問題有一定的嚴重性..以我的經驗判斷.....小心為妙!!

後面又有房仲再次騙了你....房仲說交屋時也無權要求賣方出示身份證......
在這裡逛這裡的房仲很多...你問問看哪個正常房仲.再簽訂代售合約時.敢不先確定身份???不怕簽下去.萬一變成詐騙共犯?......
哪個房仲告訴你這句話的.你問他敢不敢"公佈自己的姓名"..........很快會被同業笑掉大牙......

話不多說!房仲說的話之所以.不被人家相信....一定有他的"歷史"原因.......
你要選擇相信那是你的事!!怪不得別人!!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身分證號碼可以查吧!!最好是要查出前屋主的住址!!未來若又發生問題怎麼辦!!
如果有天我要賣房子
我會認真檢查房子的狀況?
誠實告知仲介(若我自己不修,我會把錢反應在售價上,便宜個幾萬來賣?)
還是我會花錢修好再賣?
我會花很實在的錢來修,還是我會隨便抹個表面來賣?
還是我反正跟仲介講明,但該賣到的價位我不會少?

成交之後我還會跟仲介說,這是我的新地址,買方有任何問題請與我聯絡?


還是我反正看得到的地方都沒事,沒下雨的時候也都沒事,我對於那些看不到的問題不知道也是合理,
我又何必多事把他翻出來,再來煩惱前面那些問題?反正法律上我要負責房子的瑕疵問題,那房子有瑕疵我再來處理,若沒有被發現瑕疵,我又何必多事?


如果有天我成了賣屋屋主,會希望買方一有問題,仲介就找到我,請我出面聯絡嗎?
這真的是個必須設身處地仔細想想的好問題,當然我現在是買方,我的任何問題都希望有人出面相對應處理,且處理的很完善,這是必然的。但如果哪天又變成屋主,一定希望仲介儘可能幫我擋掉問題吧?
如果我同時是買賣方,是不是很衝突,一方面說"找你買就是要你幫我解決所有問題啊!!!!!"
一方面說"給你賣(賺)就是要你去面對所有問題啊!!!!!"


換成我變成屋主,又不知會如何.....
我想假如我有能力,應該是會花大錢整理好再賣。如果沒能力,就便宜賣(但是買的人應該不相信有便宜到吧)
不過壁癌這種事,花了大錢,也不是撐一輩子,五到十年還是會復發吧?




...如果是直營店的話
就直接打總公司的電話客訴
一客訴..
從業務人員→店長、區經理都有可能會被記過
不然就是降職..嚴重一點 還會被fire..

而身份證方面

要辦理過戶那些..怎麼可能會沒有那種東西
是有碰過有人拿身份證出來看說這是我 可是我不寫身份證字號的
可是那是買方= ="

可是 以對賣方來說..
要做之前一定都會做過調查,光調查就不知幾次了..
怎麼可能會沒有...
事情的發展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原以為我們就找漏水師父抓漏修好花錢了事
但前前後後拆了三次
我們家能拆的都拆了
才發現滲漏水很嚴重面積很大
而且是隔壁漏水
不是我們花錢就可解決
找過隔壁鄰居, 樓下鄰居, 里長處理

七月初交屋至今已經四個多月
我們還在為漏水問題煩心
最近研究了漏水糾紛相關法律
決定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要求減少價金

當初因為沒經驗才委託專業知名房仲
房仲說該注意他們都會注恴他們很有經驗
現在真不知房仲是幫我們還是害我們
似乎要學著不相信任何人
假設對方是惡意的來防範
才可保護自已

唉....不知我們的房子還有什麼問題是我們不知道的
Chopper Man wrote:
今年7月我買了人生的...(恕刪)


走法律途徑...別繼續傻下去了...
Chopper Man wrote:
事情的發展真是一波未...(恕刪)


七月初交屋至今已經四個多月
我們還在為漏水問題煩心
最近研究了漏水糾紛相關法律
決定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要求減少價金
************************
個人認為你用這個條約.想要打贏這個官司.....機會不大...

協議書內容是針對該漏水問題給付39000後
我們不得再主張任何要求

我早跟你說這個協議書有詐.........
只要仲介把這個協議書拿出來....根本就沒的打....
而且仲介也早就.預藏了殺著.謊稱根本就找不到原屋主.....增加查証與求償的難度.

一般像這種房子.我們根本就不會去碰..不是法拍屋.就是買斷屋.玩這麼多把戲.目的只是...掩蓋事實!!!

還是想辦法.找出原來房屋的管線配置圖.好好的研究.研究!可能解決的方法...快點把房子修好...有宗教信仰的快去.宗教走一趟.拜一下....為上策!!......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同意樓上大大的看法.既然當初都願意簽下合解書也取得補償金了,針對同一案件想要再度申請賠償應該是不太可能了吧...

我之前的回文不也說過了嗎?

"正義並不一定是站在善良的那一邊.

至多,也不過就是求取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點罷了.根本沒有人在乎誰對誰錯."

以我的案例,房屋原本的暇疵在交付給仲介時就已經清楚告知了,仲介卻疑似故意打馬虎眼不告知買方.

直到交屋後買方欲重新裝潢時才發現.

我們在賣的時候本來就無意掩飾,所以房屋的暇疵很容易就會被發現.心裡想說已經告知仲介了,買方要確定購買之前也一定會同意這樣的暇疵才會購買,所以理當不會有糾紛才對.

結果事後證明全然不是那回事.買方只用了短短兩次的看屋就決定購買,卻花了長達兩三個月的時間去告.告我們與仲介串同欺騙,並蓄意隱瞞暇疵.

然後買方藉由"找出暇疵之嚴重性"的理由,自己拿榔頭將原來的暇疵處敲敲打打,把原本可能只有一分的暇疵擴大為三分.事後並拍照存證,說這房子多爛,不敢搬進去住.

而永慶房屋的"專業團隊"在幹嘛呢?就在買方敲打完之後,這群專業團隊全部面向我問道:對啊,你要怎麼處理??

我真是又好氣又好笑,說:當初我就有告訴你們這些仲介房屋原本存在的暇疵了,難道你們沒有如實告知買方嗎?

仲介此時推個一乾二淨,說我根本沒講過?!所以他們(仲介)也是瞞在鼓裡,算是受害者之一.

天可憐見,之前在與仲介電話通話的過程當中,幾乎每一次我都有錄音存證,於是我說:你們不要再騙!我都有錄音存證,有沒有告知你們心知肚明.

仲介還理直氣壯的說:好啊,錄音拿出來啊,有的話我們全權負責!

當天就在很不愉快的氣氛下各自解散了.仲介在臨離開時還一再向買方"掛保證"說會幫他處理到底,偃然一付好人臉,我這個賣方才是惡人的樣子.


後來過了好幾天,仲介私底下有找人去估價,並來電告訴我說要負責維修的所有費用.這也被我錄音下來了.

但買方堅持不願意接受維修,說不放心啦,沒辦法保證房屋的安全性云云.再過了一個月左右,我就收到調解委員會寄來的調解通知了.

在調解會上,仲介一字排開,加上他們專業的"法律顧問"一同列席.浩浩蕩蕩的聲勢的確"專業"啊...

很聰明的是,在調解會上他們很明快的承認當初被我告知房屋原本存在某些暇疵,而他們"不小心"的疏忽了,沒有告知買方,這是他們的"小過錯".(應該是接受了他們法律顧問的建議,萬一我真的拿出錄音的話,死不承認只有更慘)

但是仲介同時主張:賣方在簽約時沒有與買方當面確認,因此賣方也有疏失,並難逃蓄意隱瞞之責.

但事實是:簽約當天,我在出門前還在電話中與仲介一再確認過關於簽約的細節,要準備帶什麼文書證件等等,並詢問仲介有沒有跟買方交待清楚屋況?我要不要在簽約時再跟買方親口確認一次?

仲介卻很慎重的在電話中告訴我:什麼都不要再講喔,我們都講好了,不希望簽約時再生波折.請不要擔心,並相信我們的"專業".

總之,調解的結果當然就是賠錢嘛.我及仲介各負擔所謂"賠償金"的一半.

很多朋友罵我不該這麼簡單放仲介一馬,要我告仲介,還說就算要賠錢沒關係,但也要仲介把仲介費退還給我,因為他們都自己承認自己有疏失了,憑啥還敢跟我收費呢?更何況還造成我方的損失.

但我那時在調解會那邊想了很久,還是決定算了.事情能解決就...算了.算是花錢買個經驗吧!最主要是這一段時間以來,老婆大人為了此事一直睡不好,心情也都很差.能夠花錢把事情解決,在我個人認為...比官司繼續打下去來得值得.

我也深信,用不善良的方法得到的利,終將有還回去的一天.就讓上天決定吧!

不過我也要求調解書上原本記載的"賠償金"字樣要更改為"酌減價金".我跟消保官強調:我根本沒有錯,何來賠償之說呢?要是我願意賠償的話,不就代表我錯了嗎?這是不對的!我無法接受.

還被消保官笑,說這不是重點啦!重點是在於最後的字樣:買方針對同一案件不得再對賣方及仲介方主張或請求任何權利.

消保官不屑的說:這才是重點!至於賠不賠償,用字遣詞那麼講究沒有必要.仲介的專業法律顧問也在旁敲邊鼓說對啦對啦...

也許,這就是我的鄉愿吧.

樓主啊,接下來要怎麼做,就看你的智慧了.我想大多數的人跟我一樣,花點錢消災.誰願意曠日費時跑法院呢?也因此造成"法律無法永遠站在善良的一方"的假象.而我自己本身也就是始作俑者之一.

但其實有很多人並不在乎跟你玩到底的.畢竟,很多人背後有專業的法律顧問,專業的團隊是不會在乎去面對法官什麼的.這是他們上班的內容之一吧.最終就算輸了,頂多也就是賠償原本該賠的而已,但萬一贏了,就賺到啦!對吧?

你錯就錯在當初不該和解的.既然接受了和解也拿了錢,似乎就已經喪失了立場.

像我的例子,要負責為買方修繕,甚至願意請人來做房屋安全鑑定以保證房屋安全無虞,買方都不要.就是要錢而已.而且還開了個天價.連消保官都看不下去,問道:這個案件是多少錢啊?你要求這個金額我想沒有人會同意吧?!

也因此才會給現金,讓他們自己去修.修的好就好,修不好也不干我事了.我要修你不要啊!我修不好日後你還可以再要求我修到好.但你要自己修,修不好你就要去找修的人而不是找我囉.更何況人是你找的,裝潢也拆了,已經無法證明日後的問題是從何時開始發生的了.

不愉快的回憶啊...真是不願意再去想起.總之永慶不動產被我列入永久拒絕往來戶!永慶房屋跟它不管有沒有關係,也一樣永不錄用了.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