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XMY wrote:目前狀況是,仲介跟我...(恕刪) 請問你朋友是否是以自己的身份買下房子?還是用其非二等親的名字來買?還有你朋友是否有簽要約或斡旋?是否有簽下帶看證明書之類的文件?如果有,那就構成仲介提供服務的證據,對方是可以要求你付服務費若沒有,請積極方(仲介)舉證,但請記得,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果對方說握有通聯紀錄,so what?詐騙集團也會打電話有通連紀錄阿...有錄音有錄影嗎?不要理存證信函那種嚇唬人的玩意,要由法官來告訴你是否應該付這筆錢老一輩的說過,會吠的狗不會咬人,如果他們握有充分的證據,早就提告要求賠償了嚇唬平凡老實的老百姓,這招仲介最厲害....
我之前也遇到類似的狀況主要要看屋主跟仲介合約到期是否就沒關係了在仲介帶看房子時 千萬不要簽任何文件通常仲介都會告知 簽了名是要讓店長看看是否真的有來看但當你簽下名子後 就是一項證據了期約到了 一個月內都算要仲介費所以仲介帶看時 若是想要自己等合約滿後去跟屋主談千萬不要簽任何文件
kyrororo wrote:所以仲介帶看時 若是想要自己等合約滿後去跟屋主談千萬不要簽任何文件...(恕刪) 你不簽有的大公司的仲介以後也不會再帶你去看其他的房子了.....因為你就有會私下成交的感覺他們公司電腦都有連線....要是手機被列入黑名單....以後你問房子資料的時候可能都會跟你亂報當你是同行派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