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look wrote:請問,原本是樓中樓的...(恕刪) 樓中樓和夾層不一樣,他有合法權狀,可以二次施工但是要提出申請夾層就是違法3.2~4.5m的夾層都是違法的樓中樓我記得要6m室內的通常不會被檢舉 不用怕拉但是還是小心一點,尤其是台北市其他地區免驚拉
當然是違法的,法規部分就不多說明了但也並非不可合法只要你增加的地板面積沒有超過法規規定並且請建築師簽證 然後請建築師去做變更使用也可以是合法的~不過就現實面來看是你後來買屋後施工的嗎? 如果是的話,一般來說只要不被檢舉就沒事,但是出了事要自己負責如果是建商施工的話, 那就事出了事你可以推給建商違法的部份不鼓勵 但是很政府單位難干涉到自己家內部的空間針對建材輕質水泥來解釋所謂輕質水泥 就是輕質混凝土就是在原本是水泥跟石礫的混凝土中 加入保麗龍顆粒如此可以減輕完成後的牆璧或是地板的重量也因為重量減輕,所以對於結構上的負擔也相對減輕基本上使用無虞,但是不能跟混凝土的強度相比但是基本上輕質混凝土的調配比例也有強度有不同的調配比例
twobow wrote:樓中樓和夾層不一樣,他有合法權狀,可以二次施工但是要提出申請 樓中樓是有合法權狀,也有合法的夾層有權狀的。不過合法的夾層幾乎只有一樓店面會有,樓上住宅幾乎都請不到。合法的樓中樓,兩層樓是不同樓層,比如說客廳是13樓,樓梯爬上去的那層則算14樓這樣。兩個樓層的面積在房屋權狀上都是在主建物裡面。合法的夾層,兩層樓都算同一樓層,比如一樓店面是一樓,樓梯爬上去那層算是1樓夾層。房屋權狀上面會單獨列出來一項夾層面積多少多少。至於說樓中樓挑高客廳的地方二次施工,是可以申請啦,但是申請幾乎都不會過,增加室內面積的通常都不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