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st wrote:是一般約, 而且我在買之前, 有請前屋主跟黃色制服的解約.然後太x洋仲介才跟屋主簽約, 然後再跟我簽約的.明明都已經做的夠仔細了.就是這樣收到存證信函才不高興, 有點被恐嚇的感覺...讓我一早就很不高興. 樓主故意規避法律責任也從中操作光這一篇文章就讓法官覺得是刻意的
我不太懂,差20萬,黃色制服橋不了,太XX可以橋得了,是不是因為雙方都堅持一定的價格,而黃色制服不願意犧牲應有的仲介費,而太XX可以少收點,不然,屋主幹麻這麼累還冒著被告的風險...我是比較常聽到,價格橋不了,因為多了仲介費,所以買方等屋主專任約期限後,自行跟賣方簽約...,不然就是其他仲介宣稱,不用跟小綠小黃一樣,要付規定的仲介費,因為沒有底薪,所以公司可以只跟買賣方收1%...
zaza213 wrote:樓主故意規避法律責任...(恕刪) 是喔, 可是難道我都不能請其他仲介去幫我成交嗎?黃色制服都不幫我砍價, 斡旋時間到期了,我只有找其他家仲介啊而為了黃色制服常來亂的歷史紀錄, 所以我才請另一家仲介幫我啊,所以這樣是哪裡有錯.難道就任人宰割???差了20幾萬 那也是好幾各月的辛苦錢啊
合約如果註明屋主合約到期六個月後不能賣給看過的買方那也是屋主違約所以你只要把你自己簽斡旋的契約看清楚是否有註明一段期間之內不能透過其他仲介向屋主斡旋或類似的條款沒有的話就不用理他那是屋主的事情當然屋主也可能後悔不賣給你
zaza213 wrote:斡旋到期可以不履行要...(恕刪) 這一部份 其實也很難界定, 所以這個我請仲介處理..TO:dear_Alice上面寫得大約是寫, 我是經由永x仲介成交, 但我借故不付仲介費.問題是 我不是經由永x仲介成交, 且永x仲介之後沒跟我聯絡過.無任何法條目前也是請房仲跟對方談 我沒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