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屋主缺錢缺很大,如果使用履約帳戶屋主要到交屋後才拿的到錢,但如果不透過履約機制
其實就跟不透過仲介買賣一樣的程序,要先付給屋主一筆錢才拿的到權狀
2. 仲介在虎爛,他以為樓主好欺負容易騙,看上買方希望花錢買個心安,所以想趁機加個價
雖然「帳面上」佣金不會增加多少(20W*5%),但是屋主私下承諾的紅包勒??
非直營的體系最喜歡來這招了
以上兩種情形,不管哪一種都對買方有利
因為樓主已經出到 屋主願意賣的價格了,而且現階段肯定沒有其他競爭者(如果有,仲介早就告訴你被買走了)
所以樓主的堅持是必須要的
而且,屋主卡在「不希望透過履約帳戶完成交易」這個堅持上,所以應該還沒同意這筆買賣
建議樓主直接殺去該店,要求店長或仲介直接退還斡旋金,讓他們來個措手不及
不管是仲介還是屋主在說謊,用退斡旋金的方式逼他們就範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我只是希望我的血汗錢不要重蹈其他網友曾發生的案例.
經由大家的分析, 看來我今天晚上我得堅持下述幾點了.

1. 全額交付履約保證, 除必要之稅費支出外. (這部份我想銀行應該都非常有經驗了)
2. 我同意賣方在交屋過戶完成後, 承租賣方兩個月的時間讓他們去找房子.
3. 也將採納 cessna172 網友建議的方式: (謝謝 cessna172
)賣方如有需要提前動用履約帳戶金額,需買方書面同意且只能使用多少比例!代書還說如果賣方要動用,買方有決定權,這時買方可以要求另訂契約同意,簡單說,如果賣方希望買方同意,必須與買方談條件!! 依照代書說法,大部分就是要簽本票然後簽約明定本票歸還條件!!
4. 買賣本來就是雙方合意後, 依合意後的條件履行義務, 如果條件不成立那我就當場要求該店店長退還斡旋金.
算是看清某位仲介的嘴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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