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玩笑說買就買?不買就一句話然後屁股拍拍走人?
沒錯!!常逛01網站的人都知道本人從事不動產經紀業多年,
其中也幫過網友因為斡旋事件幫忙解套多次,
只不過我的出發點是主觀站在買方立場著想,
不想買方因為一時決定而導致終身遺憾,
但似乎此篇文章完全主觀全無站在理性角度來發言實在可惜,
深怕這樣會誤導消費者一個錯誤的觀念持續延伸下去.
試問一個不動產買賣是否要站在買賣雙方的立場來評量才算公平且合理?
一個房仲經手業務也要站在中間人立場去經營整個案件能否成交功德完滿與否,
今日假設一個買方丟出一個訊息後過兩天說不買,
過兩天又一個買方又丟下一個訊息過兩天也同樣不買,
試問這樣符合公平原則?
請以同理心看待今日假設角色互換發言的人是賣主,
其結果為何?
內政部頒布的定型化契約分斡旋跟要約兩種各有其約束,
當初下約價金都可隨意增加的,沒有分斡旋跟要約,
今天買方可買可不買的契約送達賣方,
相對賣方也會因為買方斡旋跟要約的不同性質,
同樣下定決心的程度也會有所不同的.
每次提到這種問題就會讓我想起五子登科的另外一項,
妻子......
今日雙方合意且論及婚嫁,
男方向女方提親是否過兩天也可以毀婚?
同樣異曲同工之妙啦!!

還是回歸老話一句,
重大事情的事前功課請自我充分做好再下好離手,
否則就無緣下一位!!
這才是一個成熟的買方消費者.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