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啊 仲介又沒錯但是 買賣雙方的服務費 不得超過成交金額的6% 這一點比較好去抓耙子但是 即使仲介違法多收服務費 合約依然有效喔 因為是在雙方合意下簽約買賣 就是如此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早知當初何必如此
radius wrote:如果今天你是屋主,你...(恕刪) 大大沒有不敬的意思難保賣方不是人頭實在有違成交至上的最高原則價不到要求加價?買到方心一橫強勢要求撤斡時仲介該如何自處每加十萬最多6000二大仲介經記從中也多不到600就算小店以40%算2400又有分全泡半泡風險不可為不大不符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