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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應算在權狀內嗎?

Papagei8888 wrote:
看上一個有大露台的頂...(恕刪)


這個叫做 " 約定專用 " 屬 公設的1部份, 意即 只有該戶可以使用!有使用權無所有權!!

除非有權狀.....
Papagei8888 wrote:
看上一個有大露台的頂樓套房, 是大樓最高樓, 不是屋頂加蓋, 露台出入口只有我這間可以進出, 請問房仲說大露台是算在權狀內, 所以總價是要連這個一起算的, 這樣是對的嗎? 屋齡約14年.
然後那個露台前屋主有加蓋一大片玻璃透光罩, 會不會是違建之一呢?
是否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呢?
謝謝.


1.請仲介提供該戶謄本,以前的建物露台是可以登記的,新的建物露台已經不能登記(以下我說的露台都是指已登記的為主),沒登記的露台通常歸管委會管轄範圍,不要被仲介騙了

2.因為是套房,室內面積小,搞不好露台面積跟主建物面積差不多大,一般來說有登記的露台是以住建物1/3的單價計價(假設建物行情1坪30萬元,那露台就應該算1坪10萬元),但套房這種情況,建議露台面積占主建物面積的1/8採此法給價,超過的部份就不予給價(假設主建物10坪,有登記的露台有8坪,建議露台的1.25坪採主建物行情的1/3給價,其餘露台面積就不給價)-----目前國內大部分銀行鑑估中心,不管你錄台有沒有登記,通通不列入評估,以我假設一戶
18坪(主建物10坪,露台8坪來看),通常就僅用那10坪評估

3.採光罩依經驗一定是違建


Papagei8888 wrote:
但我看到權狀是寫主建物10.7坪, 附屬建物9.7坪, 附屬包含了露台,花台等, 所以這樣就算入權狀了呢....
還是很困惑...


謄本可以給我看一下嗎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ROBERT wrote:
3.採光罩依經驗一定是違建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圖解說明 (pdf格式)
http://www.dba.tcg.gov.tw/ct.asp?xItem=1150&ctNode=24&mp=1
採光罩可以參照第十七條
十七、搭建於建築物露台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
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點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
且未占用開放空間、巷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拍照列

但我想在台北市基本上還是算違建....只是不會即報即拆罷了!
原來大家的說法不一
hlchuang wrote:
我看的新成屋也是有露...(恕刪)

hlchuang wrote:
我看的新成屋也是有露台,計價方式是每坪售價的1/5,供大家參考。


icewalker wrote:
原來大家的說法不一



他看的是新成屋

鐵定是露台沒有登記

所以賣方騙他該露台用行情價的1/5出價

都沒產權保障了還這樣要買方出錢

這不就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Papagei8888 wrote:
看上一個有大露台的頂...(恕刪)


您好 該不會是歸綏街的那一間吧

如果是的話 之前有跟信義房屋的去看過

他跟我說 露台是不包含在權狀內的


版大看上的房子 , 屋齡14年 , 露台有記載在權狀內

就屬住戶專有部份

露台 , 以前是可以計入權狀內賣的

至於採光罩部份 , 雖然是屬於違建

但既存事實巳久 , 被拆的機率不高

>>>

現在新成屋 , 規定露台是不得記載在權狀中的

看到一間有權狀登記並加蓋的露台之房子(低樓層),請問
該大樓已經十幾年了,而且露台有產權,所加的蓋應該不算違建吧?
romario
有的有算、有的沒算 ! 看當初建設公司怎申報 、價位的話,是室內坪數的3/1價
黃小宗 wrote:
價位的話,是室內坪數的3/1價

一分之三價? 那不就是三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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