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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者收的佣金,不需提供發票或證明單?

charlin0329 wrote:
請問大概是哪個年份的...(恕刪)


別太擔心 這些年份的房子政府後來都有經過普查
有查出來的目前都有列管....
(我家住三峽 當年都有貼輻射檢測貼紙了 何況是台北市的房子)

市場上目前會有問題的 是在合格標準上下才會爭議
比如早期海砂是0.6kg/m3 後來向下修正為0.3kg/m3....(更嚴格....)
那房屋測出來是0.4 符合早期的原始規範 但 不符合後期修正的規範
這樣要怎麼辦?

送驗時會取三個測量點
若二點符合後期規範 一點不符合規範
那又要怎麼辦?

基本上 我在這個業界五年多....
超標太離譜的 屋況都差不多爛光光了.....
街仿間耳語傳聞也都滿天飛....
屋主想要順利賣掉 還有點難度....

而在標準值上下漂移的....
就得看原始未裝潢前的屋況 是不是在買方接受的範圍內....

滿多老公寓送測 其值都不等於0....
多多少少都會驗出一些些數值....
也許是0.01 0.02...
別太過擔心了

海砂屋列管名冊
連結是北市建管處 http://www.dba.tcg.gov.tw/lp.asp?CtNode=54&CtUnit=42&BaseDSD=7&mp=1
輻射屋
連結是原子能委員會 http://gamma.aec.gov.tw/ray/house.asp

不放心就自已先查一下吧~
我沒有想過去簽約時要錄音啦...冏...

只是很單純的想說他們做servise的一定會有協助我們的...

不然收了我們八萬他們到底要做什麼??

剛才去電業務,他說他們有發票(二聯式)

說幾天後銀行交屋時,會一併交給我!


我問他說昨天又說沒有!

他回我說:因為我以前的客戶也沒要求過要發票呀。

現在只能祈求他們要講信用 冏rz

如果各位想買房子的大大,一定也要小心行事!不要跟我一樣丫呆...

仲介費, 原來還有發票這種東西呀?
我之前買時, 房仲居然沒給我... 我是給足2萬耶...
不過買了後, 仲介的後續服務態度很差, 有漏水問題, 打去說會跟原屋主談, 再打就永遠電話中了... 打了幾次實在沒力, 就自力更生。
saya wrote:
仲介費, 原來還有發...(恕刪)


有發票呀 一定要拿
saya wrote:
仲介費, 原來還有發...(恕刪)


這樣的仲介真的叫人不敢領教!!

不過說真的,在這二年的看屋經驗中,也著實認清不少仲介的嘴臉...

一開始很積極,後面就會開始嫌你龜毛什麼的..不再理會我們這種買不起豪宅的小貧民戶

說真的,我們一生可能也只買得起這一次房子,加上要付出去的錢是要付20年的,怎麼可能不細心挑選?

真要像他說的去住在那種你可能一住進去就後悔的房子,那我買來幹嘛?

不然就是一開始就擺臉色跟你說明你買不起..還是去那種比較落後的地區看房子之類這種話....

只能說,現在的仲介的素質會拖垮那些集團的名聲
我是去年初(3月)永慶幫我賣掉,買賣方簽約當天佣金就付了10萬,之後付了4萬4千元,4月底交屋,發票4月初只給我
4萬4千元,之後4-5月陷入催他們會計及業務小姐中,最後我想檢舉貴公司逃漏稅,他們就很迅速((隔天)寄到我手上,你提醒提醒他們吧......

1.我們沒有在開這種東西的!
-->請問各位大大,為什麼一間有登記要報稅的公司,他們在收受佣金時不需要開發票?
不論是大仲介或小仲介,都必須開立發票!
如果你們覺得不妥,可以向國稅局檢舉!


這是不是他在唬弄我呀?
沒錯!
你被唬弄了!


2.房子沒有做過這些檢測,如果你們要請檢測也要屋主同意讓人家進去才行!
-->1.我回問說:那如果等下週交了屋我自己是屋主身份請人驗,出了問題,不能找你們或屋主嗎?
他回我說:那也沒有用呀@@屋主並沒有保證這個,我們的服務也沒有在保證這個!!
房屋的現況責任不在於仲介
而是屋主!
但仲介有責任必須做檢測之協調!
所以這也包含在仲介的服務範圍內


-->2.這張現況單是我到簽約那天才看到,我這個時間點問他有沒有不妥?
我覺得這張現況單根本在玩假的,問題勾選只是問他有沒有檢測...
沒有檢測就沒有關係..不會被告???

內政部規定的房屋現況說明書就是這樣!

民法及不動產經紀仲介管理條例有規定
仲介必須對產權及交易過程負責!
屋主必須對房屋現況負責!

仲介必須在簽約之前讓你們看現況說明書
而不是在簽約的時候才第一次看到!

屋主對於現況說明書所勾選的欄位如果有不實的地方
必須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例:屋主勾沒漏水,但事後你們卻發現有漏水!
屋主勾沒做過輻射海砂的檢測,但事後你們做檢測之後卻高過標準值,屋主就得負責!
= = 要是我的話,我會當場抓狂
大聲吼,x你x 仲介當假的嗎!!!

看你的發文才想起來

我的確定沒開

我看到賣方付錢的時候好像也沒拿到發票

靠 2萬塊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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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森源自"哩豝"房屋

總公司以收加盟金為主

早些年跟x豝房屋買進二戶

都有開購買人為抬頭的發票

只不過都是加盟店主自給公司的發票

第一次1.5%第二次1%從沒給足過

戴著面具的掮客多數賺差價又賺傭金

大大調謄本上手購入日期如在一年內多必有鬼

請妥善保留契約書及發票(千萬別放過)

發票屬國稅不用向地方政府檢舉(含台北市)

國稅局絕大多要具名

事後會以掛號信回覆處理結果

爛東西嚇嚇牠必軟

修理牠必要時公佈牠

千萬01的同學都會為正義集思廣益

幫助 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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