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lock650 wrote:
看了新聞還是不懂,這...(恕刪)
udn房市情報
開放陸資因業務人員的住宅、廠房、營業處所、辦公場所需要,得取得不動產。規定同時指出,大陸人民來台購買不動產,不再需要向政府說明這筆錢的資金來源。
在貸款限制方面,陸資投資人在台購買房地產時,銀行貸款原則上比照本國人,依照現行市場多為房價的七至八成。但,大陸人民若沒有住所卻要辦理不動產擔保放款時,則要以擔保品價值的50%為上限。
在停留期限上,放寬取得不動產的大陸人民來台停留期限。依規定,大陸人民每年來台總停留時間,從現行的一個月放寬到四個月;至於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數則不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