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這種政策好像已經推行很久了不過正確的實施細則我也不是很清楚我覺得如果在信義區蓋房子 那就可以要求在相對偏遠的地區蓋低價住宅比如淡水新市鎮畢竟低價住宅 你總不能要求那些中低收入用很低的價錢去買到101旁邊的房子 這樣也照顧弱勢照顧的太好了吧?如果今天你可以用很低的價錢去買到淡水新市鎮的房子 雖然遠點 但是總比現在沒房子住好吧? 而且價格很低 應該可以考慮吧?我覺得應該是這個樣子吧?***************如果建商負責開發政府某地區的更新計畫,興建100戶房屋,必須設定一定比率,例如30%,就會有30戶房屋變成「中低所得住宅」,將比照該地區居民的合理所得標準,設定房價上限,***************所以如果信義之星蓋100戶,裡面有30戶要以信義區的居民平均所得去訂上限所以有70戶賣100萬 然後剩下30戶就算賣30萬 中低收入戶去也買不起吧?這一點道理也沒有 = =我今天買每坪一百萬的豪宅 也不希望有中低收入戶住進來當鄰居真的是很笨的政策...
chariliu168 wrote:http://mon...(恕刪) 其實這種名字很不好!!"中低所得住宅"??? 這種名字很難聽 被貼上標籤代表住這裡都是窮人 難民嗎?別人會不會用意樣眼光看這裡?既然是低收入戶會不會管理不易,比如有一些人根本繳不起管理費導致社區維護困難? 本來是新社區真的變成不好地方...............真是不知道政府在想什摸? 國宅 就很好聽了,叫什摸"中低所得住宅???聽起來 就是貼標籤,在大都市做一個難民營的感覺 冒名奇妙!!
是呀中低所得住宅這名稱不知哪個天才想出來的領有中低收入證件的民眾也不喜歡讓人知道更何況如果你家就是眾所週知的中低所得住宅那...........人窮歸窮也是要面子的好嗎這些官員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