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房子一過戶,原所屬舊違建變成新違建這一點,小弟完全無法理解?官網可查詢,是否先前原屋主就收到過拆報通知,若是您透過仲介業者成交,又剛好有這一條條文:使用期間是否收到違建拆報通知書? 若以前就被報過,應能爭取屋主刻意隱瞞這部分!
sweibass wrote:我家住一年多(5加6...(恕刪) 您可以參考以下的法規,另外我建議您先寫個陳情函去掛件,拖延一下強制拆除的時間,再看看有什麼解決的辦法。臺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辦法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由於違建的數量跟政府拆除的能量不成比例所以基本上政府只有能力拆除比較特定的違建比如新違建比如危及公共安全的違建比如有力人士眼中很礙眼的違建一般84年以前的違建基本上是列入比較低級的拆除等級是永遠排不到拆除日的除非有鄰居檢舉就會往上浮往上浮也沒關係會先收到通知單然後樓下會被貼拆除公告給鄰居消消氣然後趕快去找議員調整一下順序完全合法就又沉下去了以上
事實是您以偏概全且未求甚解的套用現況你家周遭一堆人被拆,應是互相舉報的後果!跟轉不轉手無關!你家週遭的事實:#違建符合拆除標準又被人舉報,就是拆囉!#老鄰居有感情不好意思報.新鄰居來了趁機除去違建~報!沒有新購入就是新違建這款邏輯吧樓主在北市嗎?試試!http://qservice.dba.tcg.gov.tw/squatter/squ_dlg.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