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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

做雨棚通常是為解決頂樓炎熱或是漏水問題,
除了做雨棚之外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這問題?

scm wrote:
我家隔壁二年前換手,原頂樓加蓋沒事,新做雨棚被拆....(恕刪)
針對房子一過戶,原所屬舊違建變成新違建這一點,小弟完全無法理解?

官網可查詢,是否先前原屋主就收到過拆報通知,若是您透過仲介業者成交,又剛好有這一條條文:使用期間是否收到違建拆報通知書? 若以前就被報過,應能爭取屋主刻意隱瞞這部分!
我記得民國八十四年以前的老違建

應該是緩拆 也就是不拆

除非同棟公寓或大廈的 共同持分所有人

去法院告 主張樓頂為共用 不得為頂樓所佔用

也要等判決下來 才會拆

由於違建的數量跟政府拆除的能量不成比例

所以基本上政府只有能力拆除比較特定的違建

比如新違建

比如危及公共安全的違建

比如有力人士眼中很礙眼的違建

一般84年以前的違建基本上是列入比較低級的拆除等級

是永遠排不到拆除日的

除非有鄰居檢舉就會往上浮

往上浮也沒關係

會先收到通知單

然後樓下會被貼拆除公告給鄰居消消氣

然後趕快去找議員調整一下順序

完全合法

就又沉下去了


以上

找議員?
現在在台北已經沒用了
找議員的話 拆除大隊的可能把公文『擱著』
但如果又有檢舉
還是得處理
chih0106 wrote:
前屋主當時所加蓋的雖...(恕刪)


頂樓違建就因為房屋過戶而是變成新違建,所以隨報隨拆。

這點我查不到相關資料證明耶!
我家這邊好幾間都被拆了
我不知道法條在哪
但這是事實
事實是您以偏概全且未求甚解的套用現況

你家周遭一堆人被拆,應是互相舉報的後果!跟轉不轉手無關!
你家週遭的事實:
#違建符合拆除標準又被人舉報,就是拆囉!
#老鄰居有感情不好意思報.新鄰居來了趁機除去違建~報!

沒有新購入就是新違建這款邏輯吧

樓主在北市嗎?試試!
http://qservice.dba.tcg.gov.tw/squatter/squ_dlg.asp
把所有鄰居也都檢舉,要拆一起拆
違建範圍的好廣,要拆的話拆不完的。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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