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想問個問題,關於建物他項權力部的貸款金額

所以總之上面那個金額再打個八折或75則才"可能"是貸款人的貸款金額嗎?

真是謝謝各位先進的指點了~^^
不是, 是銀行放貸金額*1.2=他項權利貸款金額, 每家銀行都一樣。
我也是在01上才學到怎麼看待這個數字。

所以要知道屋主貸多少, 直接他項權利貸款金額/1.2=銀行實際放貸金額

只能知道屋主當初買屋時跟銀行借的貸款多少, 而無法得知屋主當初買多少, 因為不知屋主買屋時的現金部位有多少, 或銀行是否有超貸。

小弟還有個問題~ 小弟發現這位貸款人的還款期限居然高達40年,

他這筆貸款並不是一開始買屋時貸的,

建物所有部 的登記時間 與 建物他項權利部 的登記時間 不一樣,建物他項權利部 這部分顯示是第三手,

似乎是類似 http://8land.tw/freehome/ 這種得全額房貸,小弟推測應該是後來有轉增貸。

小弟的疑問是,像這種全額貸款的產品,負擔債權總金額這邊一樣是

實際貸款 ≒ 負擔債權總金額 * 0.8 嗎?

謝謝各位先進的指點 ... ^^
terry_tu wrote:
......建物他項權利部 這部分顯示是第三手.....(恕刪)

這回換我問您問題了......從他項權利部份如何看出他是第三手?
ysc_kyy wrote:
這回換我問您問題了....(恕刪)


應該說這個銀行是順序第三個債權人才對 :P

我那樣打好像會誤會賣方是第三手~

我看他的登記次序是寫 0003-000,然後是在94年登記的。

建物所有權部 他的登記次序是 0001 ,登記日期是80年,

如果這是他當初購屋申請的貸款,兩個時間不一致,小弟猜測他是有做過轉增貸。

如果有誤的話請各位先進指點迷津
他項權利銀行設定600萬
不管債務人他借多少最多只能借600*0.8=480萬
但是有些人還會去錢莊借錢假設借300萬
有些時候錢裝會要求設定第二順位
就是一般銀行所稱第二胎房貸
並跟親戚朋友借錢200萬(反正要倒了就借多一點)
這時他項會出現第一跟第二順位他項設定
但是當發生債務人還不出錢的時候
債權人拍賣債務人房子(簡單範例先不說訴訟費,利息,違約金等等金額)
這時會發生
1.景氣不好拍賣價遠不足清償金額假設拍賣只有300萬,銀行拿回300萬並繼續追討其餘貸款,但錢莊什麼都沒的拿
2.景氣好點拍賣價500萬,銀行拿回480萬錢莊拿回20萬,錢莊繼續追討
3.景氣牛氣沖天拍賣價900萬,銀行拿回480萬,錢莊拿回300萬,則其他人債務人照債權比例平分剩下120萬
所以借人家錢最好寫好借據並去做設定以保障自己權益
terry_tu wrote:
恩恩~所以以這邊來看...

所以以這邊來看的話就是,銀行認為這間價值 600

但是銀行最多只願意借 500 給他(假設),這個所有人有欠這家銀行其他的錢不還,銀行可以拿這對這個房屋採取法律動作?

(恕刪)


不是這樣的啦!
同樣坪數規格及價格的ABC三戶, 假設都是1000萬成交金額
A戶貸了850萬, 建物他項權力部的貸款金額 上是1020(850*1.2)萬
B戶現金多一點, 只貸 500萬, 建物他項權力部的貸款金額 上是600(500*1.2)萬
C戶現金更多, 根本沒貸款, 就沒有 建物他項權力部 這項

所以是先有貸款金額才產生 建物他項權力部的金額
他項權利的金額不等於該屋價值
以上面B的例子, 該屋有1000萬價值, 他項權利金額只有600萬是因為他只須貸500萬


但一棟大樓或社區多戶時, 會有不少戶都貸滿額度
所以假設可貸8成, 便可回推其購買房價 權狀上金額除以1.2再除0.8 ( 就是除0.96)
ysc_kyy wrote:
剛好最近有查詢某物件...(恕刪)


19740000除1.2是否剛好為整數1645萬, 這就是他貸款金額
不是19740000*0.8=15792000, 這中間有點差異的
除1.2=乘0.83333...

1645我試著除0.7到0.9(一般貸款成數) 發現0.7可整除
1645除0.7=2350萬
所以可推測(不一定是這樣)
買家買的總價是2350萬, 可貸7成
呵呵~小弟瞭解 建物他項權力部 貸款金額的意思了。

只是不是很確定說這個範例的狀況是不是他當初轉增貸了 600/1.2= 500

他這個好像是全額貸款的,而且還款期有到40年,他這個實際狀況不知道問銀行,銀行願不願意透露

不過還款期40年的話,每個月負擔是很少~利息也增加,不知道划不划算~

謝謝各位先進的指點了。 ^^
大概整理一下,

1.房貸的金額推算,銀行的擔保總金額與房貸與可能的購入成本的推算,就如ruby大所言。

2.債權的問題與順序,
a.要看當初銀行設定的權利種類,早期都是設定抵押權(稱一般抵押權),債權僅止於房貸。這幾年由於大家都有理債的觀念了,就貸了一大推其他的金融商品,銀行為了確保本身的權利,設定就變成了"最高限額抵押權",一但分配債權時,銀行可以把所有你在它家的債權都綁在一起追償,例如法拍時的所得,該銀行可以先追討其他高利率的金融商品債權,如信用卡,信貸等,分配完再分配房貸,吃剩下的再輪到其他人(不過應該都吃不夠)。美其言,"最高限額抵押權"在你要增貸時,可以免除再次設定的費用等,基本上個人認為在資金的彈性運用上是百害一利。

b.債權的順序,謄本上可以看到的格式長的像(00X)登記次序 000Y-000,那個X就是債權的順序,1就是第一個可以分配的債權人,吃剩下的才會分給第2。Y則是這個物件的設定歷史,就是他被設定了第幾次,不代表都是在同一個所有權人的名下所發生。

3.貸款年限,上頭應該是依房子的使用年限下去寫的,不是真正的貸款年限,真正的貸款年限是下一行,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目前我所知,除了依房子的使用年限限定貸款年限外,尚有分區域(就是依地段),A、B、C區,A一般就是20年,B是15年,C(sorry 我不知道 XD)。還有貸款人的年紀,一般銀行,只抓65~70歲,如果你是55歲才去貸款,只放貸10~15年。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