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C~ wrote:
如果是,"內有...(恕刪)
入屋拍照存證->照片洗出來,製作遺留物清冊->上司法院網站下載陳報狀->寫陳報狀,將資料整理好,照片排序貼齊->
遞送至地方法院即可等待法院發落處置
7日內,收到法院執行通知->目的,告知債務人於通知上寫明的日期取回遺留物
時間過去了,債務人通常不會去處理的
再次遞送陳報狀說明債務人履行的狀況至地方法院即可等待法院發落處置(就是向法院哭訴,債務人不理你)
7日內,收到法院拍賣公告,請於公告上所寫明的時間到場競標。
切記 切記,三人才可以成標,所以請自備好友兩人,另外稍微研究一下那些遺留物的價值,起標可能由司法事務官或你起標,記得一定要標下來,不然,換你是日子一天一天過,要再遞送陳報狀,再等下次的大拍賣。
補充一下,入內先不要亂動任何東西,儘管拍照存證。
另外,換大門鎖。
有問題再PM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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