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ha wrote:
在台北市就請直接找北...(恕刪)
TO aaha大,就因為不是各網友說了算,所以大部分的網友還是建議開板大先去問該區(鄉鎮)公所(請見第一頁)
突然想到,畫格子要收錢的話,還要辦登記證,要繳稅~! 嗯~ 總而言之,還是請開板大先去問吧~~
應該是原地主的子嗣比較會計較吧,可能也怕哪天真的給你變成既有道路
所以先規劃成停車位來使用,以免到時莫名其妙被徵收
而他也料定你們絕不可能打官司,難道你們會有人想跟他打嗎?
若土地真的是他的,他畢竟也沒完全封路,公所也拿不出辦法吧
之前新聞不是也有類似的情形,有路可走的情形下根本拿地主沒輒的
而且
以前的時代是對人好就是對自己好
現在的時代是對人好就是對自己殘忍
地主會這樣做不是沒有道理的
像我老家,以前祖父輩好心提供地給大家路走
到這代卻莫名其妙變道路用地(還沒補助金勒......,因為土地重劃我們不在,變隨便對方劃......)
要打官司嗎?一小塊農業用地,打官司的錢可能還比能取得的補償還多
只好放棄認賠

這事件最好是週邊居民好好去協調共同分擔。
你們要依「既成道路」相關法令要求地主,小心相關法令先把你家拆了一半(如果你們完全合法那當然例外)
大家只提到「既成道路」,但在同一個法源中的「退縮地﹞以及「道路截角」、「停車緩衝空間」呢?
居民要別人把地捐出來當道路,將其視為「既成道路」,那新建築也得自「既成道路」中心線再退縮三米以上
居民自己圍牆搭到了路邊,還要再突出去一點,實際上就不視其為「既成道路」,卻還要以「既成道路」來打官司,會贏嗎?
這不是袋地(就是死巷子),對地主是很有利的,而且招式也可以很多
就算路不動它。地主在道路兩側「加強綠化」植大樹做花台可以吧,讓公眾連車子都可以通行,夠好心了吧
居民如果覺得自家大門這樣不好出入,那可以選擇自己再退縮自己弄出人行道,(居民如果自己願意退了又何必要人家的地?) 為何有人專門收購道路用地,思考一下它的利益在那。
這種事上新聞的很多,最後呢?
一樣天天經過摸乳巷,有的最後還是經「官」的開導和解;一樣大家得把錢拿出來分擔。
你把官找來,這路有兩向,地主可以問這官為何不去弄另一側的地主,要找我麻煩?圖利?
一看都是違建為何不拆? 你覺得拆房子快,還是解決土地糾紛快?
10戶以上的人如果要去分擔地價,不高。
10戶以上的人如果要選舉,票數也不高。
官如果還想當,要不要淌這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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