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 wrote:
但事實上卻沒有100...(恕刪)
98年上半年 | 契約審閱權 |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成屋,經簽訂要約書後,發現業者未提契約審閱期時,接獲要約成立之存證信函,致生糾紛。 | 案經地政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並由消保官協助於期限內達成協議,雙方無條件解除要約契約。 | 仲介 | 彰化縣 |
98年上半年 | 契約審閱權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經支付定金新臺幣10萬元,成立買賣契約,發現建商未提供契約審閱期及因家人反對購買該屋,遂請求定金返還及解除契約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地政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建商退回新臺幣10萬元予消費者,買賣雙方解除買賣契約。 | 建商 | 臺中縣 |
98年上半年 | 契約審閱權 | 消費者委託代銷業者購買預售屋,經支付定金新臺幣25萬元,成立買賣契約,發現業者未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審閱期,遂請求定金返還及解除契約遭拒,致生糾紛。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十五日內妥適處理逕復申訴人,俟經買賣雙方協商成立,本案結案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代銷業者退回新臺幣25萬元予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 | 代銷 | 桃園縣 |
98年上半年 | 契約審閱權 |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銷售成屋,經成立委託銷售契約,發現未提供委託銷售契約審閱期,遂請解除契約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仲介業者無條件解除委託銷售契約。 | 仲介 | 桃園縣 |
資料來源:http://ehouse.land.moi.gov.tw/A0/A12/A1209/A1209A.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