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taiwan wrote:
有人買房子是媽媽跟房...(恕刪)
基本上如果不同人,仲介公司是無法防堵這種情形發生

也沒有相關法令可以約束規範的

屋主部份會比較擔心的是"假買屋,真貸款"。
(民國8x年天母地區發生過實際案例,雙方自行簽約,核貸後錢被領走,買方及代書卻完全消失!)

最近發生實際案例:
買方經仲介帶看後,私底下又找到屋主付訂金,屋主也收訂,結果被仲介人員發現。
仲介公司的法務部門正在介入,屋主也不敢賣。
(本來是買方的優勢,現在卻得把主控權換手

像這樣想省服務費,卻得要付出更多的服務費,而且又不能馬上買到房子,得不償失啊

*不想付仲介費,就自己去找屋主自售看屋,享受那種面對面殺價的快感。
*如果沒時間自己談,就付斡旋金讓仲介幫你談,房價都可以議價,仲介費當然也可以談。
(你花錢,讓仲介花時間去談,使用者付費嘛!)
買屋是喜事,別把事情搞得太複雜了!

賣方代書負責移轉建物權狀嗎?
還是一起聯合書寫過戶資料去地政&稅捐機構&銀行協調才能辦理過戶?
那賣方設定他項權利部分要清償又是哪位代書負責?
那買方有關他項權利部分要設定以及代償又是哪位代書負責?
噗!!不好意思,想到為了省服務費而要多花冤枉錢請兩位代書連手辦理,我又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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