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fvsst wrote:走法律途徑 叫公司把...(恕刪) 這邊是楊梅..因為出清..所以才賣的便宜..想不到竟然便成這樣子...看建商的態度也是蠻強應的..應該是看準我們是小蝦米吧...心好荒...畢竟那是我10個月的薪水阿....
沒有什麼機不機會第一個是今天用了那些印公司要撇清 ?公司內部的控管或流程那是公司的問題順便給他們一個檢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你本身現在是管委要讓對方知道以後建商跟住戶的紛爭真的不能處理時,上法院也沒什麼問題不要開個了讓人家柿子挑的吃的先例能搓好當然是ok不過公司完全不想出面搓那就沒什麼好講的不然只會增加自己的風險至於那個人拿家有老母來說之以情那更應該代替他老母教教他什麼叫是非黑白以免以後犯更大的錯
不知道這家公司的規模如何,不然一般比較大的公司應該會有員工誠信保險,這種案件會有保險公司處理,對公司應該不會有損失。依照我的經驗,建議直接寄存證信函,然後同時到縣市政府消保官投訴,縣市政府會先發函給公司請他們協商處理,如果協商沒有結果,就會開協調會。(開協調會要依消保官的時間排時間,有時要1~2個月,所以要先投訴,投訴的方法很簡單,上網投訴就會直接立案了)。不建議跟那個人直接和解,除非他直接還妳錢,不然還是對公司對你比較有保障。以上是我的經驗,給你參考,謝謝。
小弟說個汽車界的案例:到汽車展示間裡看車業代到家裡簽訂購車合約在客戶家收取購車款結果到交車時無車可交因業代收款當晚已捲款跑路客戶手上拿著業代簽名及蓋有該汽車公司經銷商印章的購車合約到法院告汽車公司詐欺法院判汽車公司敗訴要給客戶一輛新車或是購車款加上到付款日為止的5%年息的金額該汽車公司另控告該業代侵占該業代後來被判刑有期十個月目前該業代已出來三年多之前在另一汽車廠牌賣車前年底離職創業做汽車的改裝配件以上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