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在收入不高,資金不多的時候,不買房是對的,因為房子是消耗品,而在台灣租房支出比持有房子低的多。
在資金累積階段,租房存錢絕對是比買房要來的多,買房時投入的自備款就是"死錢"了,每月貸款還本的部分也是"死錢",還的利息更是直接打水漂,貸款1000萬2.5%,一年利息25萬,加上稅費保險等等,拿來租個3房公寓都夠了。
買房後你賺來的錢都投進房子裡了,無形中減少了手上的資金,等於把自己置身於財務風險中,一旦事有不諧,很容易影響家庭。
這幾年房價確實漲了很多,但這不是人力可控的,買房是大部分人最大的一筆支出,資金不多時,首要是求穩,寧可沒賺也不要讓自己置於風險之中,別人買房增值了多少那是別人的命,比這個比不完,保持自己的理財步調,有錢時才有本錢投機,沒錢時只能求穩。
但買房還是很重要的,什麼時候能買?基本的1/3法則就不錯。1/3法則就是房貸只佔收入的1/3,這代表你繳了房貸後還有能力繼續累積資金,既可維持生活品質,也不會陷入財務風險中。
最近看了很多新聞報導投資詐騙案例,與其說是利用了人性的貪念,其實比較像是利用了人性的比較心理,別人紛紛開箱新房新車,讓你急了,又看到別人600萬買房現在1800萬了,你又急了,就容易陷入投資詐騙陷阱,或是做出了太激進的理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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