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被房仲呼巄騙了一次斡旋。


happywork01 wrote:
說的那麼偏頗。仲介...(恕刪)


不認同樓主的想法就一定是仲介?

別人不認同你的想法,你就貼標籤說別人是仲介,

不論今天出來反駁你的人是不是仲介,有本事就就事論事,

你自己都說你想說屋主退一步你加一點就好了,又說什麼不用談價是仲介逼你談價,

自己是什麼不二價的推崇者...

你自己打自己臉打的好腫都不知道!

不停的檢討別人,還好意思說別人怎不檢討自己!


a00701020 wrote:
再問你一次,首篇你...(恕刪)


我沒看到屋主同意價格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因為屋主不同意價格,所以才要斡旋?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a00701020 wrote:
不認同樓主的想法就...(恕刪)


怎啦?
仲介是很丟臉嗎?怕承認?可以不用承認
我就很欽佩the667大,少數敢自己說自己是仲介或曾經是仲介
建言也很中肯,不是抹泥巴,鬼打牆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a00701020 wrote:
大家可以比對一下前後的說法~...(恕刪)


不得不說兩段的意思真的差蠻多的...

如果我一開始看到的是第二段 可能我也會覺得樓主被仲介擺了一道

但一樓的說法真的不太一樣


然後,大家就事論事,就算是仲介發的言又如何?

把立場不同的人都一概稱為仲介,只會模糊焦點而已

難道了解彼此不同的立場,對你的人生沒有幫助嗎? 我覺得很多仲介人不壞啊,可以做朋友,還能幫你賺錢...

如果只是要取暖,那po在你臉書上就好啦



flynight wrote:
仲介是很丟臉嗎?怕承認?可以不用承認
我就很欽佩the667大,少數敢自己說自己是仲介或曾經是仲介
建言也很中肯,不是抹泥巴,鬼打牆...(恕刪)


是the666...

而且看來看去抹泥巴、鬼打牆的人好像是你耶...
買法拍屋不需要斡旋。
買預售屋不需要斡旋。
向屋主買不需要斡旋。
向建商買新成餘屋不需要斡旋。
向誠實的仲介買也不需要斡旋。
這些對談很經典,值得再看一次。是老闆級說的,可不是一般仲介。

這是這一次那位60歲的仲介(其實是老闆)說的話(以下對話絕對真實,有證人):
仲介:收斡旋有很多種,收滿2%,或只收10萬。酬金2%或1%。自住或投資客。要貸款還是不用貸款。
我問:有何分別?
仲介:我們分店不下10間,可能同一時段收到好幾張斡旋。所以我們要先過濾。誰斡旋多優先,酬金多優先,好客優先,貸款沒問題的優先。
我問:不是收到斡旋應該馬上送給屋主嗎?(這項是政府法規
仲介:.............
我問:所以你們是先壓個幾天,集中所有斡旋單,由貴公司研判,哪一張要送屋主,哪一張不送屋主?所以你們說的出價就談,其實有些單根本沒去談?
仲介:.............


年輕仲介打斷後,接著說:現在打電話也沒答案,屋主還要問過她先生,所以你先下斡旋,我一定會幫你談成的,就給我一次機會吧。


國外也有要約制度,但是都是當場簽定後當場去和屋主或賣方代理談,不會放好幾天的。
這樣既保障仲介的出價,也不會有後續的弊端。

這種即簽即談,談不攏拉倒。我是可以接受,這一次本也是要求如此,才會跑那麼遠再去一次。
既然我會跑來回4個鐘頭的路程,難不成去之前沒把仲介的話問明白。要在我的話語挑毛病,只會讓人覺得避重就輕。

happywork01 wrote:
買法拍屋不需要斡旋...(恕刪)


斡旋本來就是保障三方的作法,你不認同也不用抹黑斡旋這制度,不爽付是你的自由,把收斡旋的仲介歸類成不誠實就是抹黑!

不懂可以上網查!你問屋主底價,仲介知道的底價你會買我隨便你!屋主的底價想也知道是你不會買的金額,

你付斡旋是知道屋主真正底價最快的方法!仲介也需要你付斡旋他才問的出來!

就你講的案例來說,你是不是得到屋主要賣的底價了?那你到底在抱怨什麼啊!

我賣房子從來不給底價,通常我的開價就是底價!我不給底價仲介是奈我何?


聯晟法網-法律知識庫

仲介公司為何會收取斡旋金?

一、何謂斡旋金:
  買房子,沒有不討價還價的,可是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仲介公司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仲介公司發展出斡旋金制度。「斡旋金」係指買賣雙方關於不動產標的價額意見尚有差距,暫時不能達成共識,但雙方仍有協調一致之可能時,由買方提出部分價金,交由仲介公司作為協調之擔保,以示其購買意願。依一般民間交易習慣,斡旋金為「請求中間人代為奔走協調所需之費用」,且以達成買方要求之任務為必要條件,否則斡旋金必須退還。當買賣雙方達成價格上之共識時,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之一部分,接著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斡旋金的功用:
斡旋金制度,對承買人、出賣人及仲介公司三方都有助益:
(1)從買方來說,交付一定之斡旋金請仲介公司居間協調,有助於探得賣方所出之底價。
(2)對賣方而言,斡旋金交付可讓賣方知道真正有誠意之買主所在,蓋斡旋金是由買方提出現金或有價證券表示其購買誠意,而非只是投石問路而已,而且一但付出斡旋金等於放棄其談判妥協籌碼,亦放棄拒絕簽約之權利。
(3)仲介公司方面,斡旋金通常是仲介公司代為溝通講價的有力條件

三、成交及不成交時,斡旋金各如何處理:
1買賣成交時,斡旋金如何處理?
「斡旋金」是一種出價方式,當賣方依買方出價承諾,契約即成立,此時斡旋金如何處理?房仲業者表示有三種處理方式,其一最為常見即斡旋金直接轉為定金處理(業界稱「轉定」);其二是由總公司統一保管,直到簽定買賣契約書,直接轉為總價的一部分;其三則是仲介公司直接當成「定金」的概念操作,省去「轉定」程序,減少因法律地位不明,而產生的糾紛。
至於斡旋金轉定後,買賣雙方若反悔,將有違約罰則的問題,多數係採取「買方違約賣方沒收定金、賣方違約應加倍返還買方定金」方式處置;即使是選擇不必先掏錢的「內政部版要約書」,違約時亦有罰則規定,主要為「買賣方可請求違約方給付成交價3之違約金」。
2不成交時,斡旋金如何處理?
若在斡旋期限內,賣方反悔不出售時,仲介公司應將斡旋金全數無息返還,不得收取服務費;至於買方在斡旋期間內反悔終止斡旋時
,應如何處理?查斡旋金常會有3到5天的斡旋期限,期限一到,契約當然失效,固無問題,惟買方於期限內後悔不買時,宜類推適用民法委託契約之規定,委託即便訂有期限,委託人也得隨時終止委託。
換言之,付斡旋金後,在賣方未簽收斡旋金前,買方還是可以主張不買,只不過必須考量是否須賠償仲介公司及賣方的損失,這些問題也必須一併注意。

四、斡旋金糾紛與購屋提醒:
斡旋金制度是仲介公司自創,並無明確定義,實務上多發生仲介糾紛,延伸出斡旋金二部曲。第一部引誘篇:仲介公司先引誘購屋者支付斡旋金,仲介再積極去遊說賣方,促成交易完成;第二部套殺篇:當消費者不打算購屋時,仲介謊稱之前所支付之斡旋金,已轉為定金
,如消費者反悔不買,則將沒收斡旋金。為導正「斡旋金」之紛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仲介公司如提出斡旋金要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而不需支付任費用,如消費者選擇交付斡旋金時,也應確實審閱書面契約,注意是否載明: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斡旋金數額、有效期間、撤回權、違約罰則、是否收取服務費及其收費標準、違約時是否仍要支付服務費,暨其他特殊事項,仲介公司如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消費者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購屋提醒:
(一) 買屋與賣屋均應善用『契約審閱權』。
(二) 買屋議價時,應優先考慮簽訂要約書而非斡旋金。
(三) 應審慎評估不隨便簽訂『定金』、『契約』或『付款』等文件。
(四) 買屋時應上網搜尋或訪查不動產交易之行情。
(五) 貨比三家,選擇優良的仲介業。
happywork01 wrote:
買法拍屋不需要斡旋。
買預售屋不需要斡旋。
向屋主買不需要斡旋。
向建商買新成餘屋不需要斡旋。
向誠實的仲介買也不需要斡旋。

我是說向誠實的仲介買也不需要斡旋。
但是又沒有說向不誠實的仲介買的話,要不要斡旋。
也沒說需要斡旋的都是不誠實仲介。
這抹黑了誰? 有人要對號入座?

happywork01 wrote:
買法拍屋不需要斡旋...(恕刪)


而且我覺得你的問題根本也不是你對斡旋的看法,

你前面文章的講法和後面根本會讓人有不同的想法和見解,

你這樣只會讓人覺得你就只是想抹黑仲介,

內容是不是自己加油添醋誰知道?

那對一篇內容不確定是否為真的文章,你要叫誰認同你的論點?

你把所有不認同你的留言人都指為仲介更是可笑!

你要取暖來01?你是對01不熟?這邊的人不是很好呼巄的請你明白!
  • 2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