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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招打死【新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到最後果然堅持有效的聲音聽不到了
連那幾個凡文必追的都沒興趣追下去
看來大家還頗為"務實"
對策大家都講開了重複沒意義
結案吧!

pdh wrote:
陽台加裝鐵窗這一條...(恕刪)

為什麼不能加裝鐵窗很扯


台北市新北市住了一輩子,家裡都沒裝過鐵窗
為什麼一定要裝????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感覺沒甚麼用
又要浪費社會資源了
現在台北市即報即拆
陽台露臺外推已經少之又少了
有影響的是市內的違建

1.現在公共設施的違建建商也都是取到使照後再施工的
日後就算單一房屋買賣,建築師也不管公共設施的違建證明
2.對於要過戶的賣方,就先拆掉或賣掉再拆
就像你買挑高物件,裡面的夾層也是自己施工,建商不會幫你做的
只是賣方無法把夾層加在房價上來賣
自住的買方買來就自己動手再加上
3.隔間牆的變更是否屬違建?材質如何認定?

把這些責任往建築師身上推
萬一沒有建築師肯簽證
那公部門檢查跑都跑死
做得好, 給柯P 加油, 從台北市做起, 推廣到全國, 只要沒有新的違建, 舊的慢慢消失後, 一步步改善都市景觀與生活品質

E.TTsai wrote:
是啊!對某些人而言,守法好像比什麼都難...(恕刪)

這次條文中起碼有一項我完全無法認同

欄柵式鐵窗

這甚麼鬼??? 公寓敢不裝鐵窗的住家有多少?
室內格局都是原始建造, 卻因為鐵窗被列為違建??????????

ebola01 wrote:
臺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恕刪)

等法條過了再說吧,這樣一搞下去搞不好連柯p自己家都會中了,光會說沒有用...過了就佩服你...
立委現在電話應該接不完了。
而且中央地方如果不同調...哈哈...就是更大的笑話。

這規定是台北市政府定出來的
也就是說
規定只適用於台北市

台北市大多數的建案都是所謂的集合住宅
依規定會有一個管委會的東西
外縣市我不曉得
台北市有管委會的新建集合住宅
想要違建還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 (連裝個無外推的鐵窗都不行了)

台北市大部分的違建都是早期的老公寓及超過十五年的集合住宅
該規定只針對新建案
對於違建最多的老舊公寓卻無規定

只能說
這個規定真的後續效應應該不大

另外
補助條款中所補助的3000元
為甚麼要拿我們的稅金去補貼私人買賣呢
SHIT HAPPENS!!
這根本就看起來很猛,實際上無多大用處,用來表面吹捧某人棒好神的規定

得檢附而非應檢附,得就是你要不要附都可,不附一樣可以過戶,才有第2項說沒附的地政機關要在過戶後通知都發局去查,至於怎麼查,給不給查就是另外一件事,你不給他進門也沒辦法查

為何要用得而非應,一定要附呢,當然就是為了避免違法違憲,畢竟買賣房屋處分財產跟有無違建根本兩碼子事,怎可用有無違建來阻止人民自由買賣的權利呢
正式 申請變更就好了!
豪哥大 wrote:
到最後果然堅持有效...(恕刪)

ytldylan wrote:
為什麼不能加裝鐵窗很扯


台北市新北市住了一輩子,家裡都沒裝過鐵窗
為什麼一定要裝????


你住幾樓?
舊公寓都四樓五樓, 小偷都飛簷走壁啊...
我家就被偷過, 雖然家徒四壁, 損失幾千, 鄰居還有被偷超過五次的
可是心裡的擔憂政府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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