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PON wrote:
今天要賺非法錢,自己就是要有那本事
沒本事被人背後插刀,那自己鼻子摸了就該認
指望對方不報稅、不檢舉好讓自己逃漏稅,然後在說這是誠信?
基本的約定就是違法的當下就沒有所謂的誠信原則了
一樣民法第71條就說了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
縱使口頭約定也是契約的一部份
但是約定對方不申報房租扣抵所得稅,這本深就違法憲法的強制規定了
無效的約定本來就沒有遵守的必要和義務
老話一句,自己當初乖乖報稅不就不怕被人插刀了?
在外面打契約,被人捉到尾巴後桶刀,只能怪自己學藝不精
同樣的,法院討不回來就想找人麻煩?
我在法院跑了那麼多趟,來來去去在民事上被告、告人那麼多場
還沒遇過為了打輸官司賠了幾千塊後不甘心再花超出這個代價成本在搞事的
一個小房東而已,哪來那麼大本事?
找人惡整當事人?
那代價是幾萬塊的成本
自己下海去找事?
那更不是幾萬塊就能擺平的事
今天就這種事情要反駁其實不難
就現有的法規、法律觀點拿出來說
而不是就一些子虛烏有的預設情況在說別人不懂
他們所說的誠信不是指有沒有法律效力,而是指人和人之間約定的信任問題.
要5年後刻意惡整房東,這麼刻意的事也做的出來,這種人多嗎?
那都能有這麼沒信用、又能「等5年處心積慮去整房東」的怪房客.
反而房東被惡整了,花個幾萬塊的成本去報仇回來,這種事就不能有了嗎?
有的人就是可以為了出這一口氣做出別人想不到的事.
每個人的價值觀是不一樣的.
而且....誰的本事大不大,誰說了算?
事情真的不要想太美做太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