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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釋憲案經大法官不受理!!!

dirtypoint wrote:
現在把王家跟學生無限上網至基本權利,沒有限制對抗公權力


「無限上網至基本權利」??「基本權利」是「基本」,那有什麼無限上綱的問題?是你忽略「基本」權利才是問題吧?(我看到上網都笑了

我說了,如果檢察官和政府認為我們這些聲援王家和學生的認知有錯、行為不妥,歡迎提告啊!既然支持了一個自己的基本價值,就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請問有學生和王家人說「我好怕,不要關我,我房子給你拆好了。」??

他們早就知道自己要扛起什麼責任了,而我也一樣會跟他們站在同一陣線。要抓要關麻煩連我也一起抓了拜託。

dirtypoint wrote:
另外釋字525是行政法規跟信賴保護問題
更是風馬牛
拿這個大法官解釋來對抗公權力


是523好嗎?我拿「釋字第五二三號」是告訴大家,目前就是有少數人的權益被侵害,所以合憲推定原則在這裡並不成立、何況都更法依他的設計不管相不相稱,終究是掛在「公共利益」之下,而非「經濟規制立法」領域。無論你再怎麼討厭王家,你都不能無視「王家擁有的房產和土地被侵害」這個事實,就像我不會無視36戶應有的權益一樣。
平心 wrote:
我說了,如果檢察官和政府認為我們這些聲援王家和學生的認知有錯、行為不妥,歡迎提告啊!既然支持了一個自己的基本價值,就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請問有學生和王家人說「我好怕,不要關我,我房子給你拆好了。」??
...
無論你再怎麼討厭王家,你都不能無視「王家擁有的房產和土地被侵害」這個事實,就像我不會無視36戶應有的權益一樣。


非常佩服您的勇氣! 年輕人就是應該這樣!

不禁想起古代的志士, 為了自己的信仰價值及意識形態,不惜赴湯蹈火!

只可惜現代的台灣社會能讓志士發揮的地方不多了,或許是政府無能吧?

您雖然不會無視36戶應有的權益,但不知您除了無視之外,還有甚麼其他想法呢?

看來您是現場學生,您對這二難的局面如何解開,總有些想法吧? 立身處世會面臨很多問題,首要的也是要會解決問題,那您對這個二難的問題,要如何解開讓任一方都不覺得受害,想聽聽您的看法! 小的想一定也有很多網友想聽聽!
您應該不會只說,這是政府及建商的事吧


p.s. 小的曾在網上對"王先生"建議過一個解決方案,簡易可行,如您有興趣,請告知,小的就再重貼一遍!
老老人家 wrote:
看來您是現場學生,您對這二難的局面如何解開,總有些想法吧? 立身處世會面臨很多問題,首要的也是要解決問題,那您對這個二難的問題,要如何解開讓任一方都不覺得受害,想聽聽您的看法! 小的想一定也有很多網友想聽聽!


p.s. 小的曾在網上對"王先生"建議過一個解決方案,簡易可行,如您有興趣,請告知,小的就再重貼一遍!


其實我也不算是現場學生啦,只是因為認識朋友在裡面,有機會以其他的管道看到其他的視角下的事物而已。所以偶爾幫他們加油打氣,如果有學生因發言而被建商告,我順便也會以同樣的發言呼籲建商快告我。

我不會無視36戶的權益,因為就整個都更案來看,他們也是受害者啊。雖然沒有人逼他們和建商簽約、他們也自己同意先拆房,可是建商就是沒有照合約般如期交屋啊!很明顯就是他們和建商的合約糾紛,我當然全力支持36戶同意戶向建商索賠。如果建商等整個土地徵收程序都完成了再來拆屋、不要靠勢多數暴力,哪會搞成這個樣子呢?

閣下有解決方案小弟當然樂於討論囉^^。
平心 wrote:
其實我也不算是現場學...(恕刪)


可惜您不是現場學生!

不過您有管道,小的再貼一次,解決問題比較重要: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這是個比較簡易的方法,理由如下:

1.王家一直認為建商賺太多,那現在要求建商從房價上漲的獲利中提出一筆錢當作社區基金;這很合理,而且到這個地步,建商也有疏忽的責任!

2.這筆錢不是給王家,當做社區基金是大家共享,也不會令同意戶產生情何以堪的感嘆,建商也不會喪失立場;當然王家也享受到這筆基金的好處.如法律允許,甚至可要求這筆基金專用於原住戶身上,外購戶不得享受!

3.王家如能善用此法,說不定還能與同意戶站在同一陣線上與建商周旋,想想看多一筆社區基金搞不好管理費都不用繳了!

4.必較麻煩的是金額的多寡! 如能談妥,雙方開個記者會,彼此玉成,圓滿解決,雙方都能博得好名聲,是不是也是塞翁之福!


然後,新房子落成,王家搬入五戶分到的新房子,也能再和多年的老鄰居閒話家常,捐棄前嫌! 不然王家走到哪(換地)都可能讓人想起一段往事!
老老人家 wrote:
可惜您不是現場學生!...(恕刪)


感謝您的獻策!我會儘快送給現場學生和王家做參考!

再次感謝!

ps:只是目前王家要的可能不是錢的多寡,而是就地重建他們自己的透天厝,過著往常的生活而已。
平心 wrote:
是523好嗎?我拿「釋字第五二三號」是告訴大家,目前就是有少數人的權益被侵害,所以合憲推定原則在這裡並不成立、何況都更法依他的設計不管相不相稱,終究是掛在「公共利益」之下,而非「經濟規制立法」領域。無論你再怎麼討厭王家,你都不能無視「王家擁有的房產和土地被侵害」這個事實,就像我不會無視36戶應有的權益一樣。...(恕刪)


王家的權利沒有被侵害,請看判決書,王家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而都市更新條例開宗明義便說了是符合公眾利益的法規
因此按著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去執行的都市更新怎麼會不符合公眾利益呢?

但爭這個的確沒有甚麼意義,重點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僵在那裏大家一起爛
王家是僵在那裏讓大家一起爛,所以才令人感到不齒
cazando wrote:
王家的權利沒有被侵害,請看判決書,王家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而都市更新條例開宗明義便說了是符合公眾利益的法規
因此按著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去執行的都市更新怎麼會不符合公眾利益呢?

但爭這個的確沒有甚麼意義,重點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僵在那裏大家一起爛
王家是僵在那裏讓大家一起爛,所以才令人感到不齒


您好!又見到您了呢^^!

以「現行都更法」而論公權力當然不認為自己侵害人民權利。所以沒有人說政府違法,因為政府確實照著「現行都更法」來拆王家。

當然我們也知道「都市更新條例開宗明義便說了是符合公眾利益的法規」。

那政府和立委們何必說要修法呢?可見這其中有和憲法相衝突的爭議。

其實就在於25條之一以超過樓板面積4/5,也就是八成,就能夠強行推動都更,不同意戶沒有說不的權利,只有議價的權利。

之前內政部也發新聞稿說了要刪除這條「疑似和憲法精神有衝突」的法規。

現在是要北市府繼續蠻幹嗎?郝兵兵有那麼笨嗎?面對一個正在修法的法,明知道有爭議還要蠻幹?

現在一頭栽下去硬幹的只剩建商而已。

而王家和學生就是基於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去作抗爭而已。
我可以問一下疑似跟憲法衝突...那為什麼當事人都不肯去釋憲呢???抗爭得這麼有把握..花了這麼大利器..當然直接搞定釋憲不是最有利??...釋完憲.違憲合憲...大家好遵守麻...另外內政部版的修正案...有刪掉你說的這一條了嗎??
平心 wrote:
那政府和立委們何必說要修法呢?可見這其中有和憲法相衝突的爭議。

其實就在於25條之一以超過樓板面積4/5,也就是八成,就能夠強行推動都更,不同意戶沒有說不的權利,只有議價的權利。

之前內政部也發新聞稿說了要刪除這條「疑似和憲法精神有衝突」的法規。^...(恕刪)


有沒有違憲,不是你我說了算也不是學者或部長說了算,得大法官說了算
任何人都可以有疑慮沒錯,但不能因為你有疑慮或我有疑慮就所有的人正事不幹了吧?社會上還是得有個大家遵行的規範啊

所以在該條例被解釋成違憲之前,是否王家有依照法律規定去做的責任義務呢?
要是事後王家申請釋憲,大法官說這法規違憲的話,我保證我會到場支援王家爭取國家賠償
但現在法規並不違憲啊,要抗爭甚麼?何況王家的土地又不是無償送人了,五戶五車位的權利變換也有上億的價值了吧

Idnes wrote:
我可以問一下疑似跟憲法衝突...那為什麼當事人都不肯去釋憲呢???抗爭得這麼有把握..花了這麼大利器..當然直接搞定釋憲不是最有利??...釋完憲.違憲合憲...大家好遵守麻...另外內政部版的修正案...有刪掉你說的這一條了嗎??


目前大法官駁回藍綠立委的釋憲案,要立法院先行修法,修法不成再釋憲。

不過難得在藍綠分裂的台灣在這點上是有共識的。以下是內政部新聞稿的部分內容:

『內政部長李鴻源14日提出新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提高都更同意門檻,規定建築物需全數拆除後才能預售,違者將按次,處以銷售金額30%的罰鍰,有人稱為「文林苑條款」。有關強行徵收的第25條之1爭議條文,也予以刪除。李鴻源說,修正案不是為了文林苑而擬,「但可減少文林苑案的類似情形發生」。

文林苑都更強拆事件引發爭議,社會各界要求修法,李鴻源14日於內政部舉行記者會,公布修正草案內容,並送交行政院審議,草案中共修正48條,新增17條,刪除1條。

李鴻源指出,這次修法最重要的精神是保障居住者的權益,並適度調整政府的角色。未來都市更新單元,須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強化都市計畫與都更的連結;至於民間自劃的都市更新單元,需要併同事業概要提出申請,並經地方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實質審查通過,才能核准確認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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