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所得稅雖然叫做所得稅,其實是一種間接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一樣,一定會列做成本的一部份轉嫁在最終的售價裏面,因為若要房東吸收,就是自他的利潤扣除,如果房東原本就是以市場行情價(也就是均衡價格)出租,那扣除稅金以後的利潤就會低於房東可接受的最低利潤,此時房東就會寧可房子租不出去,也一定會把租金加上去。這就是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喔?那之前為什麼那麼多人租房都可以不含稅金,租便宜一點?對啊!這就是逃漏稅,佔政府和誠實納稅者的便宜,本來你有所得就應該繳稅嘛!可是之前不都沒事嗎?廢話,政府都沒抓當然沒事,現在政府缺錢開始嚴格查輯,於是房東們開始依法申報也是只剛好而己。這就好像你去路邊菜攤買菜用現金交易,然後攤商把稅金省下來便宜賣你,但是如果去超市或大賣場去買,就算你付現也一定照訂價開發票,因為公司進銷貨都有紀錄,要給政府查到它沒開發票,那就是漏稅罰錢。相信我,國稅局的罰款和補稅單,對做生意的人(包括房東)來說絕對是全世界最昂貴的成本。現在大家租房不申報所得,就等於是去路邊買菜,不同之處在於菜攤碰到警察來開單東西收一收隨時可以跑路,房東碰到國稅局真要來查時可沒法子把房子丟到背包裏走人。總之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這對國稅局來說是最好查的稅種,國稅局也不是傻的,不然怎會先挑這種稅來開刀?如果國稅局認真起來查,就算一開始有一部份房東心存僥倖,接幾張罰單以後也就怕了,久而久之自然全部的房東都會將房租所得稅的成本含在租金裏面,國稅局可以課稅的額度自然也會增加,只是這增加部份的最終承擔者必定會是房客。從這個角度來看,房租所得稅其實更像加值型營業稅,是一種對租房者課徵的消費稅。
房租絕對不可能因為稅金而大幅度上漲。看不到的黑手就是國民所得與資本限制。
主要的壓抑房租因素,
家庭可分配餘額比例跟隨所得,所得沒增加,房租就不可能大幅上漲。
房價主要的飆漲是有點像是,預期心態與期望值。
店面向來空間有限,因為店面營業成本與資本限制。
店面大須要大型資本與高獲利性營業項目,小店面適合小資本。
反過來,房租往往與商業利益相關而定價,無關面積。
商業房租實質與商業利益掛鉤,面積其次。所以,有熱門地點採用小店面,取代大面積。
就是限制於資本條件。
總之,不租等著賣。滿多的。
因為,買方與現有承租 者契約會有不信任與權益的影響。
想賣就是不租,典型的投資。
繼承家產收取房租,這類比較須要嚴抓。
蔥油餅大叔 wrote:
而且對於出租服務業來說 買進的物件不租出去就是一個虧損在那裏 無所謂賠錢不賠錢的問題
沒出租就會賺到錢嗎?
大叔,你所有的假設反過來講做賣方也行,再說你沒看到我講的是市場行情價嗎?房東會願意吃下房租所得稅,唯一的可能是他有超額利潤,也就是你原本房子就租貴了。
今天房租要是利潤過低,房東會不如把房子賣了把錢放在銀行生利息,或是去買台積電或中鋼的股票。若是不這麼做,一定是有其他原因才會讓房東願意繼續持有房屋,例如期待房價未來有增值空間或其他非經濟因素,這都不是常態。做交易就是將本求利,長期以低於合理利潤出售閒置資源這種蠢事只有沒經驗或不會打算盤的人才會這樣做,你如果不相信的話,快去買一棟房子當房東試試看就知道了。
投資型購屋,期望賣價更好,租金夠多的大環境,操作空間不大。
貸款買屋靠租是賠錢的。新屋出租與轉手賣,其實轉手賣的利潤比較好。
奢侈稅基,讓賣方有點不上不下。
出租又怕房客亂搞,坏屋又沒裝潢連租賃兩字都連不上邊。
現在出租的價格又差,利息都不夠。
如果真的要稅,這些投資房子的購入,真的會頭疼。
還放消息要房租上揚,果然不夠清楚租屋的租金不漲因素。
想賣快賣,想靠租金過日子,麻煩先全額付清房子,這樣才能獲利。
要套牢還是解套,不要幻想租金可以解決負數的房貸。
你的高額房貸是因為大家炒作而墊高你的成本,你的貸款成數也是其中主因。
房仲跟銀行,最喜歡投資這樣的客戶,賺利差跟固定收益才是贏家。
同樣大樓或區域內,有人低價出租換現金與維持固定收益.
你就很難拉高房租,想要高租金收益就會空屋.
房價會漲是因為統一窗口的那群人要賺利差與獎金,
租賃不太可能有統一窗口,租賃網路議價與公開訊息,
所以區域住戶的租金相差不多.
加入稅金,那也要你租的掉.
高所得與熱門商圈,會漲...
其他區域滿有挑戰.....
chiwchu wrote:
大叔,你所有的假設反...(恕刪)
1. 要搬戶口到租房子處才能夠抵所得稅 : 其實根本不用 房客要搬戶口來房東家 如果沒正當理由 房東也不
會同意 只要有租賃事實就可以了
2. 合約要公證才能抵所得稅 : 根本不用 只要有雙方完整資料簽名的合約"影本"就可以了 再強調一次租約
"影本"就可以了 甚麼租約被房東收走沒法報別拿出來誤導他人
3. 要房東開收據: 根本就不用 只要有匯款的紀錄資料就可以用來證明房租支出的事實
基本上房客報房租是完全可以不用跟房東有任何關係 完全由房客自己來執行 我曾經碰過搬走快一年的房客來要合約"影本" 我也是補寄給房客 另外"好"房客退租時 我也會依實際繳納金額開收據做為所得稅扣抵使用(不管用得到或用不到)省得房客拿存款簿影本作為附件
這個問題早在591討論區就大戰過了 老實說會有影響的房東族群主要是頂樓加蓋與公寓改裝的房東及小本經營的小房東 其他的族群不見得會有那麼大的影響 商業的房租 例如: 店面/辦公室或租給法人的租金因為是作為會計的支出減項是要開扣繳憑單的(每年國稅局自動幫您算這個收入的) 頂多可以做些手腳但也要兩方配合才可能
目前房租收入的所得稅最無法收到的是頂樓加蓋與公寓改裝的分租套房與雅房等等 因為算是同一戶(門牌是一樣的)而房東不見得把戶籍遷走 有時7-8戶租給他人但所有人只有登記一戶 如果用電腦查也查不到個人有3戶房屋以上的事實(但可能是20多戶的房東) 這類的房子要被查到只有一招 房客自己去報房租扣抵所得稅但國稅局沒有房東報房租收入的資料 當國稅局要求房東帶租約到國稅局喝咖啡或真的上門稽查時才會抓到 但這類的房子從4000到8000不等 即使要10000一個月 1年也不過120000的列舉扣除額 跟標準扣除額相較沒有太大差異 此時房東會用租約中若因房客報所得稅而導致房東有額外的所得稅支出時須由房客支出(這條算是合法的-但從沒看到法院曾經有相關判例)要求房客不准報房租作為列舉扣除額否則就要告房客要求負擔所得稅增加的部分 所以頂樓加蓋與公寓改裝的分租套房與雅房的房租是目前收不到所得稅的主要問題
房客會不會倒楣 要看租的房子 大多數店面 辦公室的房租收入等早就正常繳稅了 要查的地方應該不太多 倒是頂樓加蓋與公寓改裝的分租套房與雅房類的房子就有些影響 當然這類房子多不多 我是認為很多而且越來越多 因為這類房子的入門檻太低了 以前"帥兄"就是做這種公寓大樓改套房的室內裝潢生意的 要不然以台北是與新北市的房價 哪裡還有幾千塊一個月包網路/第四台/公共水的"套房"可以出租 但這種房子的獲利模式之前有人講太多了 只是親身見到這類房子的真面目 實在替這類的房子很擔心 這類的房子會不會因為查稅嚴一點而受影響 要看供需 並不是每個地方都是一樣的 某些地方分租套房或獨立套房太多了 房東若有資金或是收入壓力就出租了那管稅金啊 若沒有房屋供給的地方 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 需支付額外稅金所以要多一些房租 只不過目前缺乏出租供給的地方應該不多吧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1. 要搬戶口到租房子處才能夠抵所得稅 : 其實根本不用 房客要搬戶口來房東家 如果沒正當理由 房東也不
會同意 只要有租賃事實就可以了
2. 合約要公證才能抵所得稅 : 根本不用 只要有雙方完整資料簽名的合約"影本"就可以了 再強調一次租約
"影本"就可以了 甚麼租約被房東收走沒法報別拿出來誤導他人
3. 要房東開收據: 根本就不用 只要有匯款的紀錄資料就可以用來證明房租支出的事實
...(恕刪)
完全同意+1 , 小弟就已經申報過好幾年的租金了
事實上, 如果房客有租約,再加上有租金的匯款紀錄 , 房東根本沒有辦法阻止房客合法的申報動作,而且這個申報經常是隔了一年以後才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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