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U GOUKETSU wrote:原本是被擄走的肉票,後來發現幹土匪真好賺所以也加入成為一夥幹了幾票,這時候忽然聽說官兵可能要來抓人了,當然是要跟著老大一起喊「大哥是對的!」來壯壯膽嚇跑官兵囉~下一位~~ 結果土匪跑了...留下肉票...官兵說通通抓起來一個都走不掉...再補上一句你們身上的衣物都是搶來的...通通給我脫掉....
就算雨遮拿掉 總價也不會跌的,夠何況J大房子現再轉手賣一賣應該賺不少吧,雨遮不登記是合理,難是在過去不合理的做為如何合理化,就好比清境農場的民宿吧,那邊都屬於違章建築,但政府該如何管制?放大家概=公然同意違法,不讓大家蓋嘛又有人說過去的怎樣怎樣....我只認為該做合理的事,過去的錯誤不能當成合理做為的藉口
yaki1234 wrote:就算雨遮拿掉 總價也不會跌的,夠何況J大房子現再轉手賣一賣應該賺不少吧,雨遮不登記是合理,難是在過去不合理的做為如何合理化,就好比清境農場的民宿吧,那邊都屬於違章建築,但政府該如何管制?放大家概=公然同意違法,不讓大家蓋嘛又有人說過去的怎樣怎樣....我只認為該做合理的事,過去的錯誤不能當成合理做為的藉口 房價可以跌...只是跌得很冤枉...您能保證不因此下跌嗎? 尊稱您為投資之神喔~~我的房子現在賣也未必賺不少...自住為主...少說要住個20年...但之前說過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哪天要賣屋時...發現遊戲規則已變...您說冤不冤枉啊? 再者我賣屋可以賺多少跟現在討論的事情有相關嗎? 沒有人認同過去的錯誤可以當成合理做為的藉口...但錯誤的代價就是遵守遊戲規則的人自己負擔?主附屬建物坪數要標示清楚(其實這早就已經標示在權狀裡面很清楚了只是有的人懶得看還要別人算)且規定主附屬建物的成本比例...這樣沒比取消雨遮登記周全嗎? 雨遮當然不能用建坪計價...但有的雨遮確實是有用途的...總之各位大大都有理...反正小弟只是代表某一部分聲音....人微言輕...只有自己一張選票而已...
johnnyw0719 wrote:房價可以跌...只...(恕刪) 說的難聽一點,有含雨遮面積買房子的時代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任何政策的改變都會讓一些人損失一些人受益.如果今天J大把房子賣掉了損失了雨遮的面積,但後來再買新房時不也把這部分可能的損失先拿掉了嗎?重點是後續的人如果能夠有公平的條件來交易才是良性的環境吧?
gregt wrote:如果今天J大把房子賣掉了損失了雨遮的面積,但後來再買新房時不也把這部分可能的損失先拿掉了嗎? 我哭了...原來您也覺得遊戲規則改變會造成之前置產者的損失...那前面一些大大說總價不會改變...還是有人願意買單不然就不賣....看來越來越悲觀了....真倒楣...遊戲規則又不是我訂的...說改就改....難道不能有更合理的做法?若換個人換個腦袋....再把雨遮可以登記在權狀內然後限定雨遮價格成本不能超過室內坪數單價的例如1/10....那有些權狀沒登記雨遮的不就又哭了...因為人家有雨遮登記跟您沒雨遮登記賣一樣價格....有點腦筋的當然選擇有雨遮登記的房子...遊戲規則又被改了...換另一批人哭了...
johnnyw0719 wrote:政府的遊戲規則...何來願打願挨呢? 意思是說不要玩就好嗎? 這邏輯有點讓小弟困窘.... 真好玩你就是死都要說成活的才成政府改就改不管犧牲多少人,只要是對的自然支持的人會出現犧牲閣下也不過滄海一粟如果是錯的,那給你在多雨遮,也用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