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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買家抬頭天,不要在簽「斡旋金」要就仲介簽「要約書」,也幫忙不要讓這篇沉下去,(仲介請勿進來說是非顛倒的話)

當初我買房子也是用斡旋金, 不過是因為當時我真的很想要這房子, 而且是跟代銷買, 如果買不到, 斡旋金除了退還給我還能怎樣? 又不像仲介可以再拿別的房子來推銷.
不知道這跟訂商品要不要先付訂金可不可以類比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版主在這邊戳破仲介的賤招,也難怪仲介們會群起的攻之,不過我支持你。加油~
最近看到新聞,說台北縣會對收斡旋金的做法開罰!!
只是要投訴的話要找哪個單位呢?

參照
這個題目很簡單阿
內政部建議使用要約書的原因不就是因為斡旋金有很多爭議
既然斡旋金爭議多
那何不用要約書
對買賣及仲介三方都有公平的法律保障呢?

我自己是兼差投資客
買賣過很多間房屋
我都是用要約書議價買賣
價格談妥了就成交
價格兜不攏就算了
買方可以低價買賣方可以高價賣
這樣不是很圓滿嗎?

大家不要吵了
有疑義就使用要約書
畢竟那是內政部研擬出來的
一定兼顧買賣及仲介的合法權益與義務的
都親自簽名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這已經不是有沒有誠意的問題
是必須要負法律責任的問題
支持
wpc666 wrote:
各位想買房地產的人被...(恕刪)
講的非常好,先收下來收藏
wpc666 wrote:
各位想買房地產的人被...(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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