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ff Daddy wrote: 原來是, 年薪破 $60,000 美, 雇主就不用證明 "這位 H1B 身份員工沒有搶走美國人的工作機會"... 現實和理論有很大的差距。現在h1b名額有限,誰還有時間證明? get out of here!
看看勞工部公布有關 H1B 的法規: https://webapps.dol.gov/elaws/elg/h1b.htmWork Authorization for non-U.S. Citizens: Workers in Professional and Specialty Occupations (H-1B, H-1B1, and E-3 Visas)結論:1. 一般的雇主只要付 H1B 身份員工比該州公布的同屬性工作普遍薪水高就行了... 不是年薪至少 $6 萬美.2. 對 H1B 身份員工依賴性強的雇主, 須證明 "雇用 H1B 身份員工不會搶走美國人的工作機會", 除非該雇主提供 H1B 身份員工年薪至少 $6 萬美, 或 H1B 身份員工有碩士以上學位.Interesting...
辦H1b不就是要薪水高於prevailing wage? Prevailing Wage應該每個職業每個地區都不一樣吧(至少我16,7年前辦的時候是這樣).Puff Daddy wrote:1. 一般的雇主只要付 H1B 身份員工比該州公布的同屬性工作普遍薪水高就行了... 不是年薪至少 $6 萬美....(恕刪)
自從印度IT產業起來以後,低於6萬的可能性很小,大概不到1/10,大概估算一下,看起來應該在5-6%上下,18000多人吧USCIS Reports and Studies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nativedocuments/Characteristics_of_H-1B_Specialty_Occupation_Workers_FY17.pdf
computer-related occupation 數量比其他所有加起來的總數還高 話說回來, 當初Art Occupation的數字還沒那麼高, 這是全美所有城市的平均? 還是某個城市, 總覺得有種被加州紐約拉高數據的感覺
Yiaaaaaa wrote:這是全美所有城市的平均? 還是某個城市, 這是全體的統計數據,全體指的是全美所有持有h1b的人,也就是包含當年新申請和目前持續持有h1b的所有人。可惜最新資料只到2017年,這兩年變化其實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