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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招打死【新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有請 帥將軍 出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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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 bear wrote:
毛胚屋也是有使用執...(恕刪)


送審報建圖怎麼畫他就怎麼查.
你當初要求建築師給個四牆一屋頂的設計, 最後就是拿到四牆一屋頂的圖去送審.
當然後來來查就是依那個圖.. 哪裡有多的牆哪裡打掉..
沒違建者, 不需要證明, 反正也不怕查.

有違建者, 不會有證明, 因為沒建築師敢開立.

再者, 都發局有那麼多人力?

自住者沒差, 投資客就GG

不動產移轉登記的法規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是屬於中央法規,所以買賣過戶程序中要增加檢附非違建證明,須由中央機關修正,是屬於全國適用,與台北市政府頒布的違建處理措施(地方自治法規)是不同層級的喔!!所以,中央機關要動起來才對。
gs50010002s wrote:
如果只是取得證明文件的話....

用錢就可以解決的.....


問題是這錢是誰要出? 是購買的消費者日後轉賣違建的時候要出.這一來就會增加銷售成本.這種房子本來就不好賣了, 利潤還要被這種鳥支出壓縮, 阿呆才會去碰這種房, 沒事找事做 XD
以前的政府都不敢了柯P能嗎
.....................
ebola01 wrote:
臺北市遏止新增違章...(恕刪)
有經驗的就知道,這法令應該宣示效果大於實質效果...

It's a show ~
不懂,房屋何時變成是要流動性高的商品或資產了?


c52135 wrote:
這招真厲害,有違章要出售的這聲腫大條了,但我想應該撐不久的,因為會嚴重影響房屋的流動性。(恕刪)

車是買來改的 wrote:
如果依照字義上解釋...(恕刪)

50%以上的房子也不能過戶買賣(光是陽台外推,陽台加裝鐵窗一定超過50%)

陽台加裝鐵窗
這一條最扯, 全國治安, 或限縮地區, 台北市治安有好到不用鐵窗嗎?
舊公寓 GG 條款???
這招很強喔~~等於有違建的建築物,在買賣前都要打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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