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57新聞王 輔大張姓房東和房客的爭執

perahia wrote:
你的認知好像跟普羅...(恕刪)


只聽喜歡的話對於訴訟沒有任何幫助,反正在法院上,被告講的一定比我還不中聽。
檢察官起訴書內容只有「訴訟時擅自增加契約內容變造證據」這點有可能會告成功,但證據何在?
被告不是沒有防禦權,法院上被告講話的時間會比原告多很多,想要幫助原告最好的方式就是找出他會被攻擊之處,否則就算找幾萬人到法院靜坐抗議也沒用。

我說過,房仲根本不怕訴訟,證據如下:

才剛起訴又招租! 張淑晶套房 網路再現

女房東張淑晶還有合夥人黃鐸被起訴,但卻有房客在網路上又看到疑似是張淑晶的套房再招租,房屋格局一樣,唯一不同的是看屋的業者寫的不是張淑晶而是一位林先生,而林先生到底是誰,我們實際約去看屋後才發現,原來自稱林先生的人,就是黃鐸本人!

新北市拆除大隊兩個禮拜前,才剛到中和連城路,把張淑晶違法加蓋的鐵皮屋,還有木板隔間給拆掉,但沒多久,同樣的小套房怎麼又出現在網路上,看看先前房客帶我們拍攝的畫面,床的側邊,窗的上面各有兩扇窗,旁邊是沙發,還有小茶桌,格局明顯完全一樣。

而另一間房鬧出違建風波後,網頁也完全沒換,主打溫馨小套房持續招租中,租屋網的電話林先生到底是誰,網頁一查不得了,而記者打電話給招租業者,接起電話的聲稱自己只是公司員工。

說自己只是助理,之後帶房客看屋的,甚至另有其人,這個人到底是誰,答案揭曉,就是才剛被依詐欺罪起訴的黃鐸,他還睜眼說瞎話,說自己不姓黃,是林先生。

如今黃鐸、張淑晶都被起訴,他們的套房卻仍舊持續招租,隨著結果出爐,就算隱瞞真正的房東身分,未來想甩開負面標籤租人,只怕也容易被拆穿。

陳小春2525 wrote:
只聽喜歡的話對於訴...(恕刪)


你不用一直跟你的自身經歷連在一起

在我觀察
張姓嫌犯跟你遇到的房仲
惡性度是大過N倍
無法相提並論


至於她怕不怕
看下去就知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perahia wrote:
你不用一直跟你的自身經歷連在一起...(恕刪)


那裡一直跟我自己的經歷連在一起?這是你自己想像的吧。
你說惡房東犯罪大過仲介,證據何在?還是你的自認為?基本上你的自以為就代表著對方無罪。

我看受害房客講的話是:「應該一案一罰,看她告幾個人就一案一罰,告60幾個人,假如她告50個人,就關50年。」

請問法律有哪條規定房東不能有訴訟權?


陳小春2525 wrote:
請問法律有哪條規定房東不能有訴訟權?


你這句話就扯遠了
我沒啥時間跟你閒談

都公訴罪了
看看起訴內容好嗎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perahia wrote:
都公訴罪了
看看起訴內容好嗎...(恕刪)


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請你往上看。
我貼出來的是房客講的話,這些話張二房東在法院上會當成被證,所以你不是站在房客的角度發言?只是你自己的感覺而已?
如果只是你自認為有罪,那法官也真的會不想說,直接就判無罪了。

仲介有那一天沒有告人?不告人你叫他們賺什麼?

根據檢察官起訴書內容再對照房客說詞,很顯然的房客只是很不爽張二房東提告,我還是認為這是民事糾紛。

檢方整理張淑晶的9大坑殺手法,廉價裝潢、舊家具,卻刊登美照騙取高租金,口頭同意能分期繳錢,事後卻反悔,房客分期支付卻被控告違約,不合理要求,房客不接電話要沒收押金、租金,故意不在契約上蓋章,或不給影本、只給部分契約,事後對合約內容耍賴,房客表示想解約,張淑晶就開始不接電話,藉以逼走房客,再告對方違約,猶如惡性坑殺。

受害房客:「應該一案一罰,看她告幾個人就一案一罰,告60幾個人,假如她告50個人,就關50年。」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