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hero wrote:
不好意思, 可能我誤把你當成有基本經濟學底子, 所以沒有講得太細。
你以所得稅為例, 有收入交所得稅, 配套機制為你失業的時候在某些條件之下有失業救濟可以領。
所以照你所說, 開徵較高的房屋交易資本利得稅時, 必然又要有配套的補償機制, 今天我賣房子的時候陪了錢, 政府是不是要退錢? 如果要退要怎麼退?
至於資源錯配的問題, 這個應該經濟學原理就有教, 你有興趣就自己看看, 沒興趣的話就算了, 當我隨口亂猜好了, 謝謝指教。
)
你不但好玩 而且強詞奪理..
是你先說 "漲價歸公很好, 那跌價的時候要不要歸公? 怎麼歸公?"
我回你 "你有收入的時候要交所得稅 沒收入的時候要不要交所得稅 怎麼交?"
你居然回我失業求濟金.而且還是"某些狀況的失業"..那不能領失業救濟金的失業狀況又要怎麼辨..
這跟你漲價時歸公 跌價時要不要歸公 有關嗎?...請你不要亂回..
你若不懂可以去翻翻德國的房地產政策啊..在德國買賣房地產獲利 要交 15%的資本利得稅(漲價歸公)
那跌價...德國政府要不要賠呢? 己經在別的國家實施的政策就在那裡了啊 ..
不可能實施嗎?己經在實施了啊....台灣以前也沒有實價登錄..也沒有奢侈税啊...稅制可以改啊..
>>如果稅率過高, 也會造成房屋市場不流動, 最後必然造成資源錯配, 需要房子的人買不到房子, 想賣房>>子的人也不賣, 放著爛
這是你們老師教你的..還是你自己發明的呢???
若你有一棟投資用的房子價值一千萬元,假設買賣房子己經不可能賺錢,你最多只能拿回本金一千萬元
你會把房子套現拿去投資 還是放個二三十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