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orelife wrote:按照這內容看來102/10/23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19.pdf提案人:林滄敏 盧秀燕 江啟臣 馬文君這些人才是禍首 三版本條文是一樣的,誰是禍首?黃文玲版:「地政士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林滄敏版:「地政士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陳其邁版:「地政士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最早提案的是黃文玲版。
lulalla wrote:三版本條文是一樣的,...(恕刪) 您的文章只公布黃文玲版且從提案人跟連署人來看這名單是顯然有分黨派提案的也就是有可能是民進黨自己一個版本國民黨自己一個版本有意見的議員是一個版本然後進議會討論與表決表決的人才是決定法案通過或者是否修改的重要關鍵所在吧誰錯我是不知道因為從提案的內容看不出來是有問題的但通過法案之後影響的層面才是需要被討論的
你要不要先解釋一下這一段:手機先生 wrote:也就是有可能是民進黨自己一個版本國民黨自己一個版本有意見的議員是一個版本然後進議會討論與表決表決的人才是決定法案通過或者是否修改的重要關鍵所在吧 擺明了你就是沒看提案內容,三版本內文相同是要討論什麼?手機先生 wrote:如果三版本都相同請問為何你只公布黃文玲? 黃文玲最早提,我一開始只有查到黃文玲版,後來才找到三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