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陳小春2525 wrote:
事發時是有打0800...(恕刪)


請問大大 請問一下房仲的經理名稱好像很好聽,賺很多似的

它們會不會像大大的相對人這樣的愛耍花槍,

我只想知道142樓的貼文

到底是哪位家新主管貼的

可以如此的轉移焦點

這位主管可以再寫一些有關此案的細節嗎?



lily3682 wrote:
檢察官不是已經查出買...(恕刪)


仲介不是本來就應該要利益迴避的嗎?

我比較訝異的是,明明就拿不出證據。仲介居然還敢上來回文。

誰會信?

當然沒證據是正常的。
如果有證據的話,早就拿給檢察官。不會走到刑事起訴這一步。


詐欺
背信
偽證
加起來不曉得會判幾年?
===============================

正常的情況
公司應該發新聞稿出來切割。

「此為不肖員工個人行為,已經開除。」
「後續交由司法處理」


也許是被告自己出來自導自演??(瞎猜)

gameheven wrote:
我比較訝異的是,明明...(恕刪)


這不是在玩弄獅子的鬍鬚嗎?

擺明是要板主多一些動作來牽制他嗎?

我也不董?
偽證主要是侵害國家的法益,我是因為國家被詐欺而間接受害,因此只能去地檢署告發,不能提自訴。
比較倒霉的是,一般人遇到詐騙集團不上當就沒事了,但國家遇到詐欺集團,我卻要積極找證據證明國家被詐欺,而這行每個人口風都很緊,都是一副我知道只是不方便跟你說,有些還會設陷阱引誘別人往錯誤的方向思考,初次遇到真的會被耍的團團轉。
例如:買方已經有付了斡旋金了,只是斡旋單上因為找不到空白的地方寫才寫在那邊,因為只有那邊才有空白的位置阿...

有些則會講明他怕事不方便介入,千萬不能跟對方說有跟他連絡過。
大家都知道房仲很愛一天打好幾次電話,但知道這件事後就開始連我的電話也不接了。

gameheven wrote:
如果有證據的話,早就拿給檢察官。不會走到刑事起訴這一步。...(恕刪)


有證據就不需要安排證人配合在民事庭作偽證了。

陳小春2525 wrote:
有始有終,過年對事情...(恕刪)

看這案例,好嚇人,

aavicky wrote:
看這案例,好嚇人,


所以要提防老千 王晶張家輝主演的,內容大概是說小老千最後也會被大老千耍

犯了罪 或被抓包 基本態度應.道歉 認錯 賠償

等法官判完 人生也毀了 何苦呢? 大好前途 毀在一個義字 所有罪自己扛只會判得更重 老闆又沒給安家費 妻兒無人照顧難道又是請朋友照顧 出獄後兒叫友老爸 妻喊友為老公的老戲碼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所以要提防老千 王晶...(恕刪)


根據法務部統計,出獄後再犯率高達40%,證明國家的矯正機關徹底失敗,作奸犯科還吃好住好真是太舒服了,難怪出來後還不怕再進去,也難怪這社會那麼不相信有前科的這個...更生人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這位主管可以再寫一些有關此案的細節嗎?...(恕刪)


我整理了一些民事庭筆錄,幫他貼出來。






  • 5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