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shiu wrote:
我個人覺得,關鍵還是在「那是誰的錢?」
老公的錢?老婆的錢?還是共有的錢?
如果老公是花老公的錢,我覺得沒什麼大不了,他的錢他愛怎麼花是他的事,幫幫家人也沒什麼,即使妹妹最後還不出來,老公自己爽也無妨。
花錢,就是花一個爽字。
如果花的是老婆的錢或是共有的錢,沒有跟老婆商量,這問題就大了,離婚也可以。
前面有網友提到,雖然是花老公的錢,但是會造成老婆負擔加重云云,這是迷思。錢本來就該分成老公的錢、老婆的錢、共有的錢三部份 (怎麼分事前要商量好)。如果造成老婆負擔加重,很明顯這是動用到了共有的錢,造成共有的錢不足,老婆才需要額外負擔。(或者是事前沒商量好。)
所以,搞清楚「那是誰的錢」先。
除了贈與取得的不算, 現在早就已經是夫妻財產共有制了, 除非有事先約定並簽名
還在分誰的錢, 根本是鄉愿
每月的會錢不要付就好了啊.
也不用給婆婆零用錢,不是位女兒好嗎?叫女兒養你啊
大刀闊斧管老公的錢,"不管不行啊,我們剛買了房子,你可不要再挪錢去哪裡了."
在此之前,好言好語叫你小姑寫本票和借據,你是債權人.退一萬步講,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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