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0 15 wrote:
看了大大的例子 最近...(恕刪)
賣方加註這一條是沒有用的!
因為看房跟簽約是買賣房子必經的過程,當初仲介就是說買方因為找不到地方寫,所以寫在那邊,只能算備註,是可以忽略的條件!
感覺就像把我當白癡一樣,結果不小心就踏進房仲佈好的違約陷阱裡,陷在買方的承購條件裡!
資深的房仲就是靠合約手挽在買賣房子,縱使無法成交也要改賺違約金!
5 10 15 wrote:
契約是要雙方合意的 ...(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問題是,我跟仲介的合約到期前,買方都沒有過來完成他的購屋條件阿!
房客想拒絕也沒有機會阿!
貓咪最可愛 wrote:
我個人看法如下:在專...(恕刪)
貓咪最可愛 wrote:
樓主大大~剛剛我花了...(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買方下斡旋要約的購屋條件要求合情合理,我怎可以拒絕呢?難道有人買房是不用看房跟簽約的嗎?
只是買方自己沒有在我跟仲介的合約期限內過來完成而已,我可是沒機會在斡旋單上簽名阿!
畢竟仲介把斡旋單送來給我的時間點已超過合約期限了,而且是用E-MAIL傳來的!
您為何會想買方在自己所要求的購屋條件未完成情形之下,買賣即已成立了呢?
貓咪最可愛 wrote:
房客給不給看屋是一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