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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支持鼓勵!


5 10 15 wrote:
看了大大的例子 最近...(恕刪)


賣方加註這一條是沒有用的!
因為看房跟簽約是買賣房子必經的過程,當初仲介就是說買方因為找不到地方寫,所以寫在那邊,只能算備註,是可以忽略的條件!
感覺就像把我當白癡一樣,結果不小心就踏進房仲佈好的違約陷阱裡,陷在買方的承購條件裡!
資深的房仲就是靠合約手挽在買賣房子,縱使無法成交也要改賺違約金!

陳小春2525 wrote:
賣方加註這一條是沒有...(恕刪)


契約是要雙方合意的 不允許還加不會沒用 房子沒有租人的習慣 買方看房一切滿意要買大家再來談 .....
5 10 15 wrote:
契約是要雙方合意的 ...(恕刪)


小弟的是合約過期後仲介還要求帶人看房才拒絕的!
結果仲介一直強調帶人看房是正常的,合約過期之類的就被忽略掉了!
買方要下斡旋來談看房跟簽約,賣方也對他沒轍!
但時間點是約在合約過期後,賣方拒絕了卻被仲介坳成不給人看房!
由於剛開始跟仲介交手的經驗不多就被他們給牽著走了!
跟仲介說話還是要堅持原則才不會陷在牠們佈好的違約陷阱裡!
小弟主要的是合約過期後仲介要改賺違約金,才會佈下陷阱,這是資深小人房仲的手挽!
法院上仲介的答辯狀還佈下許多陷阱,例如29號送達的要約書可以證明買方是在28號簽定的...
明顯得要賣方把針對合約過期的問題轉成鑽在要約書的合法性!




陳小春2525 wrote:
問題是,我跟仲介的合約到期前,買方都沒有過來完成他的購屋條件阿!
房客想拒絕也沒有機會阿!



我個人看法如下:

在專任約合約期間,有買方出到價格~賣方就必須賣屋~這點沒有錯~但是沒規定一定要同意買方的但書


其實問題就在於你們雙方對一些細節沒談妥~你何必要當那個提出拒絕買賣交易的壞人呢?
你應該回答仲介說~我同意賣房,但是安全措施那部分你不同意,請買方趕快來簽約買賣,若買方因為你不同意安全措施部分而不願意買屋,是買方選擇放棄,不是你不賣。


你只要回答~我同意賣,你就沒有違約的問題了~這時候那買方一定會要求要看屋~那你說可是租客不給看~
把球丟回去給買方就好了~這時候變成買方要抉擇,是否要冒著風險買下去
還是自己放棄承購




貓咪最可愛 wrote:
我個人看法如下:在專...(恕刪)


問題是在我跟仲介的專任合約內,買方沒有過來完成他的購屋條件阿!
買方要看房後簽約才決定要買房的阿!這是他的承購條件阿!
合約過期後我跟仲介根本就不存在買賣合約了,我又有甚麼義務要配合仲介的要求呢?
這是斡旋單,是買方跟仲介簽的斡旋單,買方正式跟仲介提出購屋條件並且下了20萬斡旋金簽了合約!
他要求要看房後簽約才願意以底價購買房子,斡旋金才能轉成定金!
買方的斡旋單是出到底價沒錯,但有附加條件,他要求要完成附加條件後才願意用底價購買房子!
這是買方正式以買賣議價委託書提出的承購條件,而且非常有誠意的付20萬斡旋金,但不知為什麼在我跟仲介的合約到期前他都沒有出現!
而仲介在買方未完成他的購屋條件的情況下自行宣佈買賣成交!


貓咪最可愛 wrote:
我個人看法如下:在專...(恕刪)


大大您好,買方的承購條件是說簽約前要先看房跟安全措施!

大大您的意思是變成買方已正式下定,下定後再來要求簽約前先看房了!
問題是買方現在是以"斡旋金"來要約購屋條件,他決定購買房子前有附加條件!
買賣議價委託書(斡旋單)是買方跟仲介簽定的合約,基本上我無法干涉!
但買方有任何購屋條件都必須在我跟仲介的買賣合約裡要完成,斡旋金才能轉定金,買方正式下定,,買賣才算完成!



樓主大大~

剛剛我花了些時間看了幾頁~

發現很多人回答你的就像我之前講的差不多

不外是~

1.就是同意賣房,只是但書無法達到,把球丟回買方,讓買方抉擇是否還要買房

2.你就是不能說"你不賣"這三個字

哀~實在搞不清楚樓主你在更什麼~你就不能轉彎一下嗎?

一開始的時候~可能也不知道仲介那麼無良~所以覺得細節談不攏~就直接說不賣了

只是不知道現在走到這個程度

還來不來得及把球丟回買方




貓咪最可愛 wrote:
樓主大大~剛剛我花了...(恕刪)


買方下斡旋要約的購屋條件要求合情合理,我怎可以拒絕呢?難道有人買房是不用看房跟簽約的嗎?
只是買方自己沒有在我跟仲介的合約期限內過來完成而已,我可是沒機會在斡旋單上簽名阿!
畢竟仲介把斡旋單送來給我的時間點已超過合約期限了,而且是用E-MAIL傳來的!
您為何會想買方在自己所要求的購屋條件未完成情形之下,買賣即已成立了呢?
這可是買方自己要求的購屋條件並且跟仲介簽了買賣議價委託書耶!不是別人強迫他一定要這樣做的!
買方付的是斡旋金,而非定金,在斡旋條件未完成前,買方是可以隨時要求撤回的!
而且在買方所要求的購屋條件未完成下,價格又如何能成立?這可是他決定用底價購買房子前的先決條件!
買方簽的是斡旋單,在未完成他自己所提出的購屋條件情況下,斡旋單還是處於要約狀態,如何說斡旋金已經轉定金了?
而且買方要求的購屋條件怎可以在我跟仲介的合約期限外完成呢?
難不成我跟仲介簽定的合約期限也可以忽略?
我可是沒機會在要約書上簽名!
買賣議價委託書的承購條件可以忽略,買賣委託書的合約期限也可以忽略,那簽合約的用意到底是什麼?
仲介又憑甚麼要告我違約呢?
我已經跟仲介的律師在法院上戰兩回啦!



陳小春2525 wrote:
買方下斡旋要約的購屋條件要求合情合理,我怎可以拒絕呢?難道有人買房是不用看房跟簽約的嗎?
只是買方自己沒有在我跟仲介的合約期限內過來完成而已,我可是沒機會在斡旋單上簽名阿!
畢竟仲介把斡旋單送來給我的時間點已超過合約期限了,而且是用E-MAIL傳來的!
您為何會想買方在自己所要求的購屋條件未完成情形之下,買賣即已成立了呢?


房客給不給看屋是一件事情,你有沒有拒絕賣屋又是另外一件事情,不用混在一起,不是你拒絕看屋,拒絕得是房客。

1.就是有人不看屋就可以簽約...我朋友就是,因為房客不給看屋

2.你只要同意賣房即不違約,至於房客拒絕也不是你違約,房客拒絕後~是買方自己要去考量是不是放棄看屋直接買屋,還是要因此不買了。所以才會很多網友都建議你把球丟回給買方。

3.因為那是買方自己為保障自我權利的購屋條件但書,所以買方可以放棄,買方放棄了那個購屋條件的但書,買賣不就成立了嗎?

4.至於合約期限過了,仲介才傳來斡旋單:假如是買方簽斡旋單日期在合約期間,送來的時間超過合約時間,這個到底算不算數,我不瞭解,沒想法。
貓咪最可愛 wrote:
房客給不給看屋是一件...(恕刪)


問題是買方在我跟仲介合約到期前並沒有放棄那條但書阿!
我也知道斡旋單買方隨時可以撤回更改條件,一但買方撤回要約重新下斡旋單放棄購屋條件買賣即可成立!
可是買方在我跟仲介的合約期限內並沒這樣做阿!
如果有這樣做的話,我在合約過期後的第一天為何收到的斡旋單上還有這一條承購條件呢?
就算買方要口頭放棄也來不及啦,我跟仲介的合約已經過期了!

買方下斡旋要求要完成簽約前買方須先看房的條件才願意用底價購買房子,也就是如果沒有那個購屋條件買方就不願意用底價購買房子!
但我跟仲介的合約只到28號,就是我賣房子的時間只到28號晚上12點整,也就是買方下斡旋的那個日期!
買方必須要在28號晚上12點以前決定用底價購買房子,這樣買賣才會成立!
而買方在決定用底價購買房子前有個條件就是簽約前買方須先看房,也就是買方須先看房後簽約才願意用底價購買房子!
這是單方面的要約,我無權干涉,也無法替他完成,最後買方沒有在我跟仲介的合約期限到期前過來完成他的購屋條件,未完成購屋條件前他不願意用底價購買房子,買賣沒有成立!
合約過期後我又為何要答應房仲的任何要求呢?
我可是沒有也沒機會在斡旋單上簽名!

買方在我跟仲介的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完成他的購屋條件,房客要怎麼拒絕呢?

斡旋單當然不行超過賣方與仲介的買賣委任合約時間阿!
斡旋單是買方與仲介簽的合約,由於跟屋主的出售條件尚有差距,因此買方使用斡旋單來請仲介幫忙向屋主洽談買賣事宜!
既然是要談買賣,那當然不能超過賣方與仲介的合約期限阿!
買賣未成立的情形下,合約過期就沒有了,那還要斡旋甚麼呢?

我那個仲介光是隱瞞買方的購屋條件跟欺騙我買賣議價委託書已經達成就已經構成違約了!
違約在先還敢告人違約,而且又大聲用鼻孔嗆聲告人10幾年沒輸過,告到對方律師都打電話要跟牠分錢...
我要給牠們10萬走路工要求和解都還嫌少,說這麼點兒走路工,要牠怎麼跟公司交代!
令人噁心的嘴臉莫過於此,判決書出來我再把這家告人10幾年沒輸過的仲介公司給公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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