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人人罵,人人愛」的臺北房


adcgvef wrote:
要讓臺北房價下降的最直接方法,就是改買為租,讓買賣市場跟租賃市場的需求產生流動。這不是理論,德國跟很多歐洲國家能維持緩和上揚的房價,就是靠這個



對啊
為什麼不租呢
政府為什麼一定要滿足購屋族想買好屋的欲望
應該是滿足有住屋的需求吧
多蓋些郊區的平價住宅
以及做好資本市場的風險控管就好

現在都很競爭了
不會出現跟當初耕者有其田政策之前的情況

貓咪最可愛 wrote: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你...(恕刪)

哈哈哈~!
這不正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最佳解釋示範嗎!
笑死人了~啦~~!

morfaq wrote:
哈哈哈~!
這不正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最佳解釋示範嗎!
笑死人了~啦~~!


所以你的意思到底是甚麼呢= =

你知道我們在吵甚麼嗎?

板大澄清說他影射的不是我

我那篇回覆是在表達還是覺得他影射的是我

你說這是"此地有三百兩"~

所以你的意思是他影射的是我囉?

謝謝你的支持喔!!
CSIL wrote:
我沒追究他說我是網工,他就要偷笑了。至於妳,本來就不關妳的事,不用說得一付是妳不想追究的樣子,要不然,妳可以不用「算了」,我倒很想看看妳能做些什麼。


你是想說"反正你打死不承認"就好了,所以你很想看看我能做什麼。

那個第一個邀請你去黃牛票那篇的人~都已經消失在你開的這個版那麼久了

你還要硬凹說你影射的是他

不是笑死人了~


"他就要偷笑了"喔!!人家已經讓你了~你以為他是分身~把人家講的那麼難聽~人家都笑笑帶過了~你還要這樣講~你是希望他回國後~繼續上來跟你戰就對了~











CSIL wrote:
我沒追究他說我是網工,他就要偷笑了。至於妳,本來就不關妳的事,不用說得一付是妳不想追究的樣子,要不然,妳可以不用「算了」,我倒很想看看妳能做些什麼。



你那時候說"分身用太多,是會穿幫的....."

請問你~甚麼叫做"太多"

假如你只認為MAY跟第一個人是同一個人~不包含我在內

一般正常人會說"分身用太多嗎?"

還要死凹嗎?

貓咪最可愛 wrote:
你那時候說"分身用太...(恕刪)


第一,同情妳可能在小學的算數沒學好,自己回去翻翻總共有幾個人搬過餿水桶來這裡,再扳扳手指頭算算扣掉妳還剩幾個。


第二,回同一篇文章,不用故意拆成二篇濫竽充數,覺得第一篇回得不夠,請擅用編輯功能。


第三,妳要是再繼續愛幫其他人出頭,萬一真的被版友認為妳是分身,我就救不了妳了,善哉善哉。


第四,這棟樓已經歪了,妳要這麼費力置頂,身為樓主的我,也不知道該感謝還是無奈。

CSIL wrote:
第一,同情妳可能在小學的算數沒學好,自己回去翻翻總共有幾個人搬過餿水桶來這裡,再扳扳手指頭算算扣掉妳還剩幾個。


第二,回同一篇文章,不用故意拆成二篇濫竽充數,覺得第一篇回得不夠,請擅用編輯功能。


第三,妳要是再繼續愛幫其他人出頭,萬一真的被版友認為妳是分身,我就救不了妳了,善哉善哉。


第四,這棟樓已經歪了,妳要這麼費力置頂,身為樓主的我,也不知道該感謝還是無奈。


我沒那麼善良還幫人家出頭~誰都看得出來我是用他的事情來砲轟你~當然這點對MAY不好意思了

至於你說善用編輯功能這點~我沒用編輯功能是我的疏失~我接受你的建議~不過不要連這種事情都要再安個罪名給我(說我故意拆成二篇濫竽充數)~你是沒事故意激我兩句~利用我繼續幫你置頂嗎?

我看繼續下去網友會認為我是你的分身~認為你在自導自演~那我也幫不了你~



貓咪最可愛 wrote:
我沒那麼善良還幫人家...(恕刪)





妳說妳上面#174、#175連續回我同一篇文是「疏忽忘了用編輯」?


奇怪,可是妳在這個討論串的#103、#104怎麼也是把對我同一篇的回應拆成連續二篇?這個也是「疏忽忘了用編輯」?


還沒完,#163、#164、#165更誇張,連續三篇回的都是同一篇。怎麼回事?「疏忽三連發」有比較帥氣嗎?



老實說,故意把一篇拆成幾篇來回充版面,這種事也沒什麼大不了,妳前面這樣做的時候我就發現了,只是覺得點破這種事也沒什麼營養就算了,可是妳不承認沒關係,還說是我冠妳罪名,逼我要把證據翻出來證明妳已經是第三次這樣做了。何苦呢?




還要,敢做就要敢當,上面提到的證據,應該不用我回去備份吧。







我說我"疏忽"我有說我"忘了嗎"

我是對於你的同一篇~回覆之後~!又想到一些想法~然後又案回覆繼續寫~

我聽到你的建議後~也覺得確實可以用編輯功能讓它不要那麼多篇,

所以我形容這樣是"疏忽"並且說"我接受你的建議"這樣還不夠

你將我形容成"故意拆成二篇濫竽充數"我不能說甚麼嗎?


我有說我沒有犯過很多次嗎?你是昨天沒睡好嗎?
我知道我很多次這樣阿!!!!我都說是我的疏忽還說我接受你的建議了~你還想怎樣阿~

我從來沒說我沒有同一篇回很多次~我說的是我的動機不是你說的"故意拆成二篇濫竽充數"
我實在不知道拆成很多篇有甚麼好處~請問這個版有獎勵嗎?

我為何那時會說接受你的建議~是因為覺得這樣分很多篇別人也不好閱讀~且反而讓別人覺得我好像思緒不夠連貫!!!!


是你想玩不是我想玩!!!












省很大的車迷 wrote:
妳們倆這麼喜歡抬槓
不打不相識
讓我權充喬太守一下


來人啊
送入洞房...(恕刪)


+1
  • 2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