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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施壓 ~ 雨遮不登記所有權 吳揆喊卡

johnnyw0719 wrote:
您好像跟馬克斯走在一...(恕刪)


升息? 幾年前我就在本版講升息了, 連這次升息半碼我都在3月底就猜到了(那時大家還在一窩蜂猜一碼). 升息最大的問題在彭總裁, 也講過不知道幾次了.升息將導致房貸戶崩掉, 而由於錯誤的低利政策是彭總裁幹的, 因此只要房貸戶崩盤,這筆帳彭總裁閃都閃不掉. 不然你以為彭先生擺著這最佳武器不用,並且今年預估經濟成長達6~8%,完全沒理由不用的情況下, 他還只勉強升半碼, 其它的用一堆阿里不達的辦法來抑制房市, 結果被這些建商,投機客看破手腳,知道央行黔驢技窮,反而炒得更凶. 你以為為什麼不升息?????????????????????????

而若要講資本主義, 政府為什麼要為了你的投資失誤負責? 不知道您現在到底在想什麼主義呀? 政府負責賠一切錢主義?

marcus200115 wrote:
而若要講資本主義, 政府為什麼要為了你的投資失誤負責? 不知道您現在到底在想什麼主義呀? 政府負責賠一切錢主義?


我當初依據政府的遊戲規則置產....現在政府把遊戲規則改了要我們摸摸鼻子認賠算了...這叫投資失誤?
您真的是講道理阿~~
政府施政錯誤不是有法律可以向政府求償嗎? 政府有道理自然不怕被求償賠錢阿~~
況且我記得若政府被判敗訴便可依此向當初制訂此規則的人求償....責任分的很清楚阿~~我們是被害人耶!
johnnyw0719 wrote:
我當初依據政府的遊戲...(恕刪)


我不覺得這個遊戲規則改得不合理,因為如同您也認同的, 以前的規定不合理.而我不會因為這個修改而影響我的賣價.如果您會受到影響,是你家的事. 您為了自己無法堅持賣價而去支持一個不公不義的事, 是您的自由, 但別把別人看得跟您一樣. 至於您認為您是被害人,理當向加害人索賠, 我支持您向當時購買者(加害人)索賠.這當然合理.去吧.如您認為政府有錯, 也支持您向政府索賠, 這是您的自由. 但如果您的心態是,為了避免自己損失所以繼續希望別人一樣受傷害,那您就繼續去找與您"同理"的人吧, 看起來這個標題下的討論者沒有什麼人是這種損人卻未必利己的想法呀.

您的想法,在我看來是這樣 --- 我有一棟房子打算賣500萬, 結果有一個澳洲來的客人說我的雨遮不該計價, 把我殺成400萬,我覺得身為好國民應該為政府的政策負責所以就賣給他, 這差的一百萬我覺得是我在為政府做國民外交(因為那位是澳洲來的),所以政府應該補這100萬的差價. 這大概就是大大您的想法吧.
真奇怪..雨遮沒算入權狀

賣房也還是開總價不是嗎?

難不成你賣房會說:啊~~因為權狀少登載2坪 ,雨遮所以底價1000W再便宜你100萬嗎?

少來~~賣房鐵定還是1000W是底價~~

話說~~現在買房不是穩賺不賠的嗎??

一堆人都好幾戶,所以根本不應該煩惱將來賣房的事情

雨遮的價錢全算在實坪上也沒什麼不合理~~

話說溫州炒樓團會替你接手的~~

短期震盪別擔心~~








marcus200115 wrote:
我不覺得這個遊戲規則改得不合理,因為如同您也認同的, 以前的規定不合理.而我不會因為這個修改而影響我的賣價.如果您會受到影響,是你家的事. 您為了自己無法堅持賣價而去支持一個不公不義的事, 是您的自由, 但別把別人看得跟您一樣. 至於您認為您是被害人,理當向加害人索賠, 我支持您向當時購買者(加害人)索賠.這當然合理.去吧.如您認為政府有錯, 也支持您向政府索賠, 這是您的自由. 但如果您的心態是,為了避免自己損失所以繼續希望別人一樣受傷害,那您就繼續去找與您"同理"的人吧, 看起來這個標題下的討論者沒有什麼人是這種損人卻未必利己的想法呀.

您的想法,在我看來是這樣 --- 我有一棟房子打算賣500萬, 結果有一個澳洲來的客人說我的雨遮不該計價, 把我殺成400萬,我覺得身為好國民應該為政府的政策負責所以就賣給他, 這差的一百萬我覺得是我在為政府做國民外交(因為那位是澳洲來的),所以政府應該補這100萬的差價. 這大概就是大大您的想法吧.


改得很合理阿...改得很好阿....小弟支持改革....您大大從小弟回文中哪裡有反對改革讓人繼續受害啊? 舉出來阿!
不過小弟沒大大了不起可以堅持賣價....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希望您真的要賣屋時...是賣方市場而非買方市場或是您不缺錢急用時....
小弟只希望政府在改革的同時要堅持正義...不能因自己的錯誤而犧牲某部份人的合法權益....
小弟比較認同之前的主附屬建物分開計價...這是比取消雨遮登記更符合公平正義的做法....
至於怎麼定價...不然就由政府訂定一個主附屬建物成本上限比例....您不覺得比取消雨遮登記的做法更來的不那麼粗糙嗎? 不過您一定會說建商一定會取巧總價不變...但這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民眾欲購買前應負的責任....
我覺得吳院長這次卡的很好,因為雨遮本來就有登記在權狀的附屬建築物中,而且行之有年了,至少家人在sars期間買的房子就有登記,假設突然全國的房地產都要重新把雨遮去掉再重新登記,那一定會很混亂,而且有的雨遮是有擺放冷氣的功能的,基本上以我的觀點(小百姓之一,或許不能代表多數,但各位發言的大大誰能確定自己代表多數),如果中古和預售屋都能把陽台雨遮公設室內可用面積都分項標明清楚,最好連百分比都算好,相信需要購屋的大大眼睛和腦袋都是雪亮的,自己會分辨孰優孰劣的
難怪當年會有連續18天無量跌停
我們的國家已經是財團的了
不知老舊公寓的雨遮與陽台是否也算在坪數內?
吐司羊 wrote:
難不成你賣房會說:啊~~因為權狀少登載2坪 ,雨遮所以底價1000W再便宜你100萬嗎?

少來~~賣房鐵定還是1000W是底價~~


小弟記得目前還有一種產品叫做露臺...不登記為權狀一部分但有專屬使用權利...價格大部分是所屬建坪的1/3價...
雨遮現在不登記....大家都堅持改革...很好阿!...那拿舊權狀的人以後您要賣屋時....人家會不會拿類似露臺的計價方式來跟您砍價呢? 當然啦...您可以跟那位大大一樣堅持賣價...反正不賣最大...但當您隔壁大樓是新權狀...價格跟您相差不遠...您還堅持要把雨遮的價錢要買方買單? 還是一句...反正老子不賣不缺錢的最大...
對就對 錯就錯

不對的地方就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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