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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買家抬頭天,不要在簽「斡旋金」要就仲介簽「要約書」,也幫忙不要讓這篇沉下去,(仲介請勿進來說是非顛倒的話)

FiFi.Hsiao wrote:
〝付錢展現誠意 買...(恕刪)




說的好阿大哥,斡旋金就等同於:


你要去大飯店免稅商店購物要先給door man開門費,買賣成不成不關他屁股的事.

原來現在買東西的還要展現誠意喔?

所以我們以後去餐廳用餐應該要跟老闆說歡迎光臨謝謝你好心賣餐點給我們!
沒錯@口說無憑,簽約之前什麼口頭約定的誠信都是屁話,你要信只能說「好傻、好天真」,所以要雙方公平就是雙方用白紙黑字在簽下要約書哪一刻起法律始生效方談價錢,簽約後誰反悔就罰誰很公平


ps*要約書雙方明訂起限內談好價錢,談不好要約書作廢(賣房的要好價,買房也要好價),根本沒有哪方反悔的問題,二方都附出相同的結果時間,都很公平,最都爛的是中間人,會認為沒賺到錢又浪費時間跟走路(工)費
我就是賣方

上月25收了要約書

上面明明寫了三天後簽約

但是當時有口頭說等農曆七月過了我也答應了但合約上又沒寫

但現在都9/9號了催了買方簽約

買方說了個大概的日期18或19號吧....................還說這星期要帶她媽來看看房子(什麼狀況啊)

還說他房子賣掉錢都卡在履保戶頭裡面!!(仲介說他賣掉的房子目前給買主裝潢)

錢沒收到還給人家裝潢真怪

買方手裡沒現金還跟人出來買房子

不知道何時才能簽約

時間拖越長變數越多

到時候他說不買我也沒美國時間跟他上法院呀
wpc666 wrote:
各位想買房地產的人被...(恕刪)


+1
有些不肖的仲介真的是又狠又貪又無賴
只能說你可能遇到不好的仲介吧!
條文沒跟你解釋清楚,一般斡旋和要約都是要告知客戶的,讓客戶自己選擇!
斡旋金和要約書的確是對屋主的吸引力不一樣,但要用斡旋和要約當然就看買方自由選擇囉!
不管是斡旋或要約書,只要屋主已簽署承諾要賣後,雙方面反悔都是會有違約責任在!
斡旋金方面:如果賣方已經簽署承諾以您出的價錢要賣您時,如果賣方反悔,就必需要加倍退
還買方的斡旋金,然而斡旋金多寡當然也是買方這邊的意願,您要付一萬、十萬還是開支票,
一百、二百萬都是買方自己的意願,但是,如果您價錢出低低又付一萬塊斡旋,當然仲介這方
面就很難為您完善的去促成這件交易,您付一萬塊斡旋就算屋主願意賣您好了,天知道會不會
出現一組購屋價錢,光比您高三萬就可以壓您了,對屋主來說錢賠您沒差他還多賺一萬,好不
容易看喜歡一間房子,仲介也好不容易有為您把價錢談下來,大家都是為了三方面圓滿,如果
為了斡旋金而解約,得不償失吧!
付了斡旋價錢沒談成的話,斡旋金也是無息全數還您這邊,應該沒有人不會還吧!
服務費的部份,分幾次拿之後的態度也是看仲介的素質囉!我們都是打算長久經營,口碑最要緊!
有需要可以找我吧^^
地獄倒楣鬼ct wrote:
要下斡旋金才能看屋 ...(恕刪)


看了很多斡旋金網友吃虧的例子我發現...

有沒有這麼好賺阿....那我是不是可以搞一個房子....然後找個合作的仲介....

騙阿呆下斡旋金....斡旋金下完之後請仲介把他盧走..阿呆不買了..當場賺斡旋金....

一個月找個幾個阿呆來....可以當職業了....

什麼鬼制度阿.....


要約書+1.......
huang.carlos wrote:
騙阿呆下斡旋金....斡旋金下完之後請仲介把他盧走..阿呆不買了..當場賺斡旋金....

一個月找個幾個阿呆來....可以當職業了....
...(恕刪)


你當買方都這樣阿呆?

一、沒有房子他怎麼會下斡旋

二、下了斡旋如果沒有成交你怎麼扣他的錢?

三、成交了他沒有房子給他的話,你要不要賠錢?


真的是沒買過房子也不要把事情都想的這樣簡單

真的這樣好騙還會輪的到你想?
stephen02 wrote:
你當買方都這樣阿呆?...(恕刪)


SORRY我沒說清楚...我說看了這麼多網友分享有爭議的文章...

當然還有你說的環節在....

這邊澄清...我是半開玩笑低.....就像你說的我沒買過我不懂...但是很多爭議的樣子...所以我贊成"要約書"....

就這樣...


話說如果買方都不阿呆....那為什麼爭議這麼大...有這麼多的分享文章???....沒有人想當阿呆....

huang.carlos wrote:
SORRY我沒...(恕刪)


任何事情都有正反兩面

沒有絕對的好或壞

很多的東西規定的再好

還是會有漏洞讓有心人去鑽

真要避免被騙,就是去強化自已的這方面的能力知識

自已不行

也別忘了找個行的


事實上是真的有很多買方的阿呆在簽約時都不看內容

最後才發現被賣了

這也只能說這個人根本就是活該!
這篇真的有意思...
其實就是選自己有利的去做就是了,
買方, 請選擇內政部要約書, 這樣不會有錢拿不回來的問題.
賣方, 可以要求要有斡旋金, 這樣減少買方不肯認帳的問題.
然後, 市場決定一切...

話說回來, 現在的房子太小, 我想要換間大一點的房子, 從三
四年前一直跟單一仲介聯繫, 他也滿有趣的, 無論那個物件只
要我有興趣且價格差不多的, 從頭到尾都是給我寫內政部版,
搞到現在我都不清楚他們公司到底是否有斡旋金制度. 另外,
他也主動地幫我在要約書上, 將"買方需貸款xxx萬, 若貸不到
則買賣不成立" 的條件寫上去,看來我是遇到一位不錯的仲介
了.
(不過, 其實有時候我希望用斡旋金來談阿...)

另外, 不要以為用本票的斡旋金就是OK的了. 十年前父親欠債,
我家不得不賣房子時, 我遇到某位仲介跟我說, 買方很有誠意
要買, 只是錢不太夠, 希望我降價出售, 講的同時也把買方的
合約與本票給我看. 我看了之後笑笑跟他說,真的很不好意思,
這樣的價格真的沒辦法, 然後, 在他離開前跟他"提醒", "那位
在買賣合約書上的林美(此處為假名), 與本票上簽名的那位
林美是什麼關係?" 當場仲介臉色很難看...
(還有, 誰知道這本票是不是本人簽的?!拿著本票找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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