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鴛一 wrote:我是懶得勉勵他他已經要50歲了就請體諒他的經濟狀況吧若會有仇富謾罵攻擊的情緒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希望他能好好努力向上勞動掙錢爭取早日奔小康大富 【憎人富貴嫌人窮】 ← 這種心態不難懂。
一鴛一 wrote:我是懶得勉勵他他已經...(恕刪) 哎呀,本來是不想理,都黑了他,結果他還在回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蠻無言的,因為有人截圖私訊我了,那這樣吧,反正我不打算把他移除黑名單,基於這個人常常被糾正後再來事後補充,我就直接借用這個版面,把他當初原話貼出來,這是他當初說的這段文字是他自己講的,不管怎麼讀、誰來讀都可以看得出,這傢伙在嘴砲要公布我的個人長相及個資,來凸顯自己無畏無懼而這個自稱法律常識雄厚的大神,卻還要在事後補充自己指的公布個資是指法人資料,顯然,要嘛就是拒絕承認自己講過的話,要嘛就是事後查資料才發現真的違法疑慮,才要補充說明(發言前就想清楚,別嘴秋了還要事後補充)而這傢伙會自己推翻自己說過的話之外,也喜歡把別人沒說過的話塞別人嘴裡,基於這個原因,我就把話講清楚,01認識我、互相見過面的人不少,私訊交換意見常有的事,但我不想在這個人身上浪費生命、不想再看到這傢伙的任何訊息他這些重點只放在挑釁諷刺的發文實在沒有回應的必要,所以直接黑了針對這傢伙,我只講一次,如果你有種兌現你自己說過的話:公布我的嘴臉等個人個資,會有人截圖給我,你就有機會來驗證看看自己對於個資法的理解有沒有出錯(p.s.我人真的很好,一直反覆提醒你:公開資料不代表你能在不基於公眾利益目的之下,蒐集利用並公開轉發,而你甚至根本沒搞清楚甚麼叫做「公開資料」;而你,千萬不要以為「公開」不用究其「目的」,我已經提醒的很明顯了,建議你自己查清楚)要嘛,你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到此為止,你不回應我,我不回應你我再次提醒你要認清風險,之前在起爭執的那棟樓裡我已經提醒過一次了第一,你曾說過要公布我的嘴臉。第二,你曾說過要我趕快去告妨礙名譽,告不成你再來告我誣告基於以上兩點,但凡稍微有點法律常識,都能判斷你對於法律常識的理解沒像你講的那麼厲害,否則你根本不該出現這種有違現行法律的謬論;不然就是你的語文能力非常有問題,導致每次說話都讓人誤解,以上講的,我已經夠收斂,沒有激怒你的打算,你如果還想繼續嘴砲,那就自己看著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