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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破功了,藍綠立委一起倒向建商

台灣的悲哀

就是這些該死的政治人物搞出來的......

問題是這些政治人物又是民眾選出來的.....

悲衰中的悲衰

每次選舉只有藍緣.....

真希望有個跳脫藍綠及財團的人可以出來領導台灣

諸公就是豬公,收了好處關說法案置人民於水火之中。

港都小飛翼 wrote:
不論這法案修法的理由...(恕刪)


的確很中肯

我也有十幾年不去浪費時間投票了!!
選誰都一樣爛 , 何必浪費時間!!
想辦法動腦筋賺$$$比較實在!!!
(不過消費卷我倒是有撥點時間去領......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剛剛到黃文玲委員的臉書本想留言, 赫然發現她竟然已經不是立委了...

這哪招啊

屌大 wrote:
台灣的悲哀

就是這些該死的政治人物搞出來的......

問題是這些政治人物又是民眾選出來的.....

悲衰中的悲衰

每次選舉只有藍緣.....

真希望有個跳脫藍綠及財團的人可以出來領導台灣(恕刪)


說得好
撇開房地產不談,國家的各項發展,未來
只有找到可以跳脫深藍深綠淺藍淺綠的有為領導者
國家才有救,顏色惡鬥20幾年有了吧
國家的進步在哪裡,除了學會喊凍蒜,學會炒場子按汽笛
學會辦嘉年華式的遊行,這些政客一點長進都沒有
再多的言語包裝 掩飾不了個人的私利

Robershu wrote:
仲介:沒關係,你想在實價登錄上面寫多少錢,我們都可以配合你‧


但是你寫多少就要付多少喔 , 以免代書被罰 , 想清楚再說
說實在的
下次不管什麼選舉
只要非藍綠與台聯的候選人
或者是無黨無派更好
只要不要太差
就算不知何方人物
我都願意給他一個機會
因為無實在是厭倦了現在檯面上這些藍綠的垃圾立委!!

mylenehsu wrote:
民進黨(擋)提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285號 委員提案第15473號
15473號
提案人:黃文玲  
連署人:陳其邁  許忠信  蘇震清  黃偉哲  吳宜臻  段宜康  蕭美琴  陳節如 姚文智  蔡其昌  許添財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薛 凌  葉宜津  葉津鈴  林淑芬  陳唐山  尤美女  李桐豪  劉建國

15473號是台聯黨團提案,15644號才是民進黨團提案。

http://ly.g0v.tw/bills/285L15644
擬具「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陳其邁 劉櫂豪
聯署人:李俊俋 田秋堇 潘孟安 陳歐珀 陳亭妃 許添財 李應元 蔡煌瑯 蕭美琴 蘇震清 葉宜津 趙天麟 高志鵬 劉建國 魏明谷 邱志偉 楊曜

手機先生 wrote:

上面引用的名單是從哪裡引用的看不出來
也有所偏頗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2013112933&departmentCode=4000&meetingTime=102/12/04

102/10/23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19.pdf
提案人:林滄敏 盧秀燕 江啟臣 馬文君
連署人:葉津鈴 陳鎮湘 詹凱臣 蘇清泉 蔣乃辛
江惠貞 簡東明 李貴敏 林鴻池 呂玉玲
劉建國 徐少萍 鄭汝芬 羅明才 林明溱
呂學樟 紀國棟

其中的說明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
登錄制度中,有關申報人於申
報登錄過程中因錯誤、遺漏等
情形在所難免,故於地政士為
申報人時應比照權利人申報規
定(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
之二),同樣給予地政士限期
改正機會。

102/10/16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6/LCEWA01_080406_00013.pdf
提案人:黃文玲
連署人:陳其邁 許忠信 蘇震清 黃偉哲 吳宜臻
段宜康 蕭美琴 陳節如 姚文智 蔡其昌
許添財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薛 凌
葉宜津 葉津鈴 林淑芬 陳唐山 尤美女
李桐豪 劉建國

其中的說明
實價登錄制度之立法意旨係促
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然
地政士屆期未申報登錄,卻未
比照「平均地權條例」先給予
權利人逾期申報通知的限期改
正機會,二者不應有行政差別
待遇。

按照這內容看來

102/10/23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19.pdf
提案人:林滄敏 盧秀燕 江啟臣 馬文君
連署人:葉津鈴 陳鎮湘 詹凱臣 蘇清泉 蔣乃辛
江惠貞 簡東明 李貴敏 林鴻池 呂玉玲
劉建國 徐少萍 鄭汝芬 羅明才 林明溱
呂學樟 紀國棟

其中的說明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
登錄制度中,有關申報人於申
報登錄過程中因錯誤、遺漏等
情形在所難免,故於地政士為
申報人時應比照權利人申報規
定(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
之二),同樣給予地政士限期
改正機會。

這些人才是禍首
應該說
藍綠立委一起倒向錢堆
而且把重要的民生法案-食管法擱置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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